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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直击今年首起环保罚前听证会

2014-3-25 9:45:11      点击:


山屠宰场违法排污,按相关法规,市环保局拟对平山屠宰场处以“罚款15万元,并处以停业整顿”,昨天,市环保局邀请对方参加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为什么罚?怎么罚?罚多少?双方“对簿公堂”,环保执法人员条分缕析,“罚前先听证,就是要让当事人罚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执法举证杀猪污水排入槐泗河,当事人心服口服

    昨天的听证会上,环保执法人员和平山屠宰场双方当事人,围着圆桌而坐,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玉林主持了这场控辩双方的听证会。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首先出示一份2013年12月10日的现场检查笔录材料,一组照片记录屠宰场进行地面冲洗和清运肉品及下脚料的流程,其中厂区西北角隔渣池积满沉淀物的现场,更是肮脏不堪。

    平山屠宰场2002年开工建设,2003年投入运营,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单位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当年原维扬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废水经过隔油隔渣,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该屠宰场自备的水产养殖场。然而现状却是,屠宰场产生的废水排到西边取土塘后再排入老人沟,最终进入槐泗河。

    环保监察执法人员陈述、列举了该企业的污染事实、调查笔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据,该公司对其违法行为不否认,希望环保部门对其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罚50万,罚多少看明白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玉林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山屠宰场投资人刘英杰认为“罚款15万,企业吃不消”。刘玉林表示,“我们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拟处十五万元罚款。具体处罚金额,待考量平山屠宰场实际情况后决定”。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上级环保部门规定将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细化为四种,即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罚款等四类行政处罚需要听证。据了解,扬州一年有一两起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平山屠宰场违法案件是我市今年第一起。


来源:扬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