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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生:防治大气污染也需法治思维

2014-11-7 13:45:22      点击: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6省区市环境监测部门最新的分析预测,8日至11日,北京地区将出现静稳天气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水平。为此,除北京市及河北省的廊坊、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继续实施最高级别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外,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和河北唐山、衡水、沧州,以及山东济南等6市也将实施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11月6日《京华时报》)

  据了解,为确保APEC期间空气质量,京津冀三地此前已经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但对机动车辆实行了限号通行,而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进行限产、停产,并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工地每2小时洒水1次,全天不少于12次,保持地面湿润。由以上种种措施可见此次为防治APEC期间空气污染决心之大、力度之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能痛下决心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大气污染防治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大气污染也同别的治理行动一样,单靠勇气也不行,还要依靠法治。前段时间,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开展的监督检查发现,结构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旧突出。尤为引人关注的是,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从现实来看,雾霾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而且在一定场合已经上升为“外交”问题。但群众的关注并没能有效促进制度和法律的贯彻落实,这是我国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尴尬,而解决这一尴尬,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建立法治轨道。调研中反映的问题非常深刻,大气污染类举报八成未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这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或许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落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不仅继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而且强行干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导致案件查办难;一些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给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只要有利润,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当然,还有的是因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导致的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但不管怎么样,这些都再一次证明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国的法治原则。而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种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现象都是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绊脚石,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等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雾霾不能靠埋怨,根除大气污染必须靠法“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已经拂面而来,我们坚信雾霾会随着法治的东风而消散。

[作者:路生]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