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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较大交通事故 县乡领导将被追责

2014-11-7 13:48:46      点击:

        昨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在大连普兰店市召开。在会议中记者获悉,今后,对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乡(镇)党政领导实行问责。

  农村交通事故占总量一半以上

  到2013年底,辽宁省县级公路历程达到1.3万公里,乡级和“村村通”公路超过7.6万公里。全省农村地区现有驾驶人340万人、机动车295万辆。

  其中,大货车14.5万辆、小型汽车85.6万辆、摩托车127.2万辆。自2006年以来,全省农村驾驶人和机动车保有量以年均10%和16.5%的速度递增。随之而来的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

  2013年,辽宁省农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据全省交通事故总量的62.7%、68.4%、59.1%和52.9%。

  截至目前,在全省发生的2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多达12起,占50%。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对辽宁省交管部门的采访中得知,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包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质不够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水平低、机动车车况较差,驾驶人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昨日,辽宁省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种状况,全省交通和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把提高道路设施、提高车辆状况、安全教育等方面作为一项民生工程。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设交通安全专人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在会议中了解到,根据会议要求,将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中设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各乡镇要按照每两个村配备一人的标准,建立交通安全协管队伍,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查、机动车普查、重点路段协管等日常工作。各村委会要制定1至2名交通专管员、每个村民小组增设1名交通监督员。要求在农村公路市际、县际交会点设置联合交通检查站,对短途客车、校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微型客车逢车必查。

  对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载超员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中,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农机监理等部门要组建执法小分队,在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发现微型面包车改型载客、超速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或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规上路等问题。

  检查7座以上客车安全技术状况、拖拉机及驾驶人无牌无证驾驶,也将作为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