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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能否建立农民工职业病救助基金?

2014-3-27 7:31:14      点击: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2.69亿人。近年来,返乡农民工职业病病例逐年增加,进入职业病高发期,患病农民工面临维权难、负担重的现实问题。
      62岁的肖化忠是四川省渠县龙潭乡龙潭村人,1973年到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基地山西阳泉打工。30多年来,先后在阳泉市的平定县南后峪煤矿、小峪煤矿、聂家庄煤矿、苏峪煤矿、南阳胜煤矿等煤矿务工。2007年4月,肖化忠在苏峪煤矿时,被诊断为尘肺三期。该矿以肖化忠曾在多家煤矿厂工作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肖化忠只能通过法律维权。
      2007年4月底,肖化忠向阳泉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8年,肖化忠以人身伤害为由,将苏峪煤矿、小峪煤矿、南阳胜煤矿起诉至平定县法院和阳泉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均以诉讼理由不当驳回肖的诉讼请求。
    2009年5月31日,肖化忠的儿子代父向平定县申请工伤认定,因缺乏用工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
    2011年,肖化忠患尘肺病3年得不到赔偿的事情被媒体披露后,引起阳泉市总工会的关注。经多次协调,最终使肖化忠获赔14万元。
     职业病发病具有滞后性,农民工往往返乡多年才发病。职业病存在发病诱因多样性、滞后性和病情不可逆的特点。有大量的农民工发病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助,特别是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职业病,更是具有发病滞后和病情不可逆的特点。一旦被诊断出职业病,农民工想要通过法律维权障碍重重,最大的困难是责任主体确认难。
     农民工职业病救助关系着劳动者的权益,有关部门或机构能否通过建立职业病救助基金的方式,提供给无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又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农民工必要的救助,用于职业病人诊断、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和诉讼中的交通补助等人道主义援助?

来源:工人日报
读者 蔡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