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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集锦

2014-12-16 21:25:56      点击: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具体的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如下: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以工伤保险认定为启动条件,即只有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这个保险才启动;后者则不需要以工伤认定为前提。

例如,A员工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某日A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到了身体伤害,经过住院治疗后,伤情得到稳定,最终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A员工的各项费用分摊如下:“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部分为: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为:停工留薪期的误工工资和必须发生的护理费、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在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应赔偿上述由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但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责任保险且该雇主责任保险已约定雇主无需走工伤认定流程,则雇主责任保险就将补偿上述所有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无论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都可以提供额外的补偿限额,赔偿实际发生但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那么,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受了工伤没有工伤保险怎么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拒不支付的,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