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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洁、冷俐谈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014-12-16 20:18:26      点击:

访谈嘉宾:苏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司长;冷俐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新华网安全中国系列访谈,今年12月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12月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拉开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苏洁司长,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冷俐少将来接受我们的采访,欢迎二位,请二位跟新华网网友打个招呼。[ 2014-12-12 14:11 ]


[苏洁]

各位新华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各位网友们交流。[ 2014-12-12 14:12 ]


[冷俐]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2014-12-12 14:12 ]


[主持人]

欢迎两位,首先我想请教一下两位嘉宾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有什么?此次开展专项治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2014-12-12 14:12 ]


[冷俐]

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是指科技含量比较低、从事简单劳动、用工人数又比较多、人均占有资产较低的企业。这类企业目前在我们国家存量较大,数量比较多。那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范围,是指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作业、员工集体住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场所。[ 2014-12-12 14:14 ]


[主持人]

我们还想让两位嘉宾介绍一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历来都是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的工作,我们也讲了这次的专项工作是由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请二位介绍一下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4-12-12 14:14 ]


[苏洁]

好的,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国务院安委会专门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就是国务院领导亲自批示同意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而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领域,而且涉及到多个部门,并且主要集中在县乡,安全基础也非常薄弱,做好这项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单独就能做好的,所以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就是为了强化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也是对以往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进行深刻吸取,这些事故不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问题,同时在监管方面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上还有不到位的问题。冷局长对这些情况有一个系统和详细的分析。[ 2014-12-12 14:16 ]


[主持人]

我们请冷俐局长结合最近一个时期的全国的火灾形式来给我们谈一谈这一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些背景和意义?[ 2014-12-12 14:16 ]


[冷俐]

正像苏司长所讲的形势不容乐观,我结合最近一个时期全国火灾形势来谈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背景。在12月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部署会上,公安部消防局于建华局长通报了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情况,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5.1万起,造成559人死亡、556人受伤,占全国各类企业火灾伤亡人数的20.3%;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是23起、死亡是416人,其中9起是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死亡是240人,起数和亡人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40%和58%。尤其是近3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唯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这就是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我们称他叫“63”火灾事故,他造成121人死亡。去年全国3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有2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那分别是北京朝阳小武基汽配城,还有广东深圳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这两起火灾;今年就更突出了,今年发生的浙江温岭大东鞋厂火灾和广东揭阳内衣作坊火灾还有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这三起火灾是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说,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国火灾形势的重要因素,劳动密集型企业已成为重特大火灾多发的一个领域。所以说因此必须下决心、大力整治。国务院安委会此次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火灾防控的重点,是基于客观形势的科学分析做出的决定。他关系到改革开放和国计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2014-12-12 14:23 ]


[主持人]

好,那这个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频发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2014-12-12 14:23 ]


[冷俐]

这个是深层次的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却又惊人相似。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主漠视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操作要求低,劳动力较多并且集中,主要有生产场地、能招来员工,开工生产就能换取利润。说企业主往往是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最少的资金,最短的时间内来实现投资收益,完成资本积累是他想达到的目的,他的作业环境、生产加工环境普遍比较差,舍不得消防安全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的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生产,以致发生事故,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2014-12-12 14:24 ]


[冷俐]

第二方面企业消防安全条件差。不少企业的厂房、库房、员工的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者是用彩钢板搭建的,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保温层,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产品,所以消防设施也缺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十分普遍。所以说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员工流动性大,更缺少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普遍不高。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释放出大量的毒气,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2014-12-12 14:24 ]


[冷俐]

第三个方面是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大力扶持投资省、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集中连片的产业区、工业区和连锁配套的加工区,那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同步考虑消防安全的需要,因为他原有的这些建筑有一些不是专门规范的厂房和加工区域,那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普遍缺少消防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先天不足,他们不是按照城镇消防人员建设标准来建设的消防设施,常常是“小火酿成大灾”。[ 2014-12-12 14:24 ]


[冷俐]

第四个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大多位于乡镇和农村,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县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以致于这些企业大多处于监管的“盲区”或者空白地带,目前是这个情况。[ 2014-12-12 14:25 ]


[主持人]

这样一个产业状况、劳动力和安全管理状况,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确实是非常大的。[ 2014-12-12 14:26 ]


[冷俐]

是的,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欠账、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习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监督管理不力。这绝非个别现象,类似问题在各地还大量存在。所以说,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具有现实意义。[ 2014-12-12 14:26 ]


[主持人]

好,那我想问一下苏洁司长一个问题,刚才您也提到过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那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当中,在加强统筹领导、形成各方工作合力方面有哪些考虑?[ 2014-12-12 14:28 ]


[苏洁]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这就需要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更精心的组织。 首先是需要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筹协调。考虑到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乡镇街道,因此县乡两级政府更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的重要保证。[ 2014-12-12 14:32 ]


[苏洁]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认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对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讲,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12-12 14:32 ]


[主持人]

具体在工作实施和推进上,计划采取什么措施呢?[ 2014-12-12 14:33 ]


[苏洁]

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部署开展劳动型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就是要下定决心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一次彻底的整治。这项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上周五已经开会部署,要求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要迅速、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和本地专项治理具体要求,推进当地治理行动尽快展开。第二个阶段,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全面的排查,对排查的每一家企业每一处隐患每一个问题要做好登记摸清底数。第三个阶段,我们还要集中整治,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第四个阶段,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目前从整体上来讲,劳动型密集企业从业者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还都比较低,包括管理者自觉遵章守法的意识比较低。通过这次培训教育,使我们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章守法的意识得到提高和加强,真正的理解和认识到“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这样的道理。[ 2014-12-12 14:38 ]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较多,安全状况恐怕也是千差万别,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如何区分情况加以对待的呢?[ 2014-12-12 14:38 ]


[冷俐]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此次专项治理方案中,明确了详细的整治措施,那具体的乡镇街道他是复杂直接的责任,这样的话首先是明确了这三个方面的责任体系,另外一个重要又强化了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就是在这次整治当中主要的措施,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疏散安全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这些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是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应该说,我以上讲的“六个一律”也是这次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这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的决心和力度。[ 2014-12-12 14:49 ]


[主持人]

苏司长,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了消防执法方面的措施,我们在其他方面还有哪些综合性措施?[ 2014-12-12 14:51 ]


[苏洁]

除了刚才冷局长提到的“六个一律”,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促进执法工作。 第一是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国务院安委会将予以督办。[ 2014-12-12 14:52 ]


[苏洁]

第二是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我们将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2014-12-12 14:52 ]


[主持人]

各级政府既然是专项治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那么对各级政府的督促检查方面,我们又有哪些考虑呢?[ 2014-12-12 14:52 ]


[苏洁]

国务院安委会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指挥。我们要求各地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调度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有效手段推动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省级一下政府部门也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加大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考评考核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落实。另外,我们也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活动,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既要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国务院安委会也将适时对重点省份进行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督导。还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在专项治理期间的劳动密集性企业火灾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从重追究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2014-12-12 14:52 ]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