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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概念与操作规定

2014-10-23 9:10:28      点击: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专业矿长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六)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对于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制度感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酌情用量、看、摸、听、嗅的方法,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第五条 电气设备严禁在过载、超温、超速和无保护的情况下强制运行。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充分利用停车时间,对电气设备清擦、除尘、检查、维护、专检。

  五、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

  (1)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提高电气安全水平。

  (3)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4)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开展有关电气安全思想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6)分析事故实例,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

  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电气事故的分类及基本原因的分类

  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六、安全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究竟应采用保护接零,还是采用保护接地方式,主要取决于配电系统的中性点是否接地、低压电网的性质以及电气设备的暂定电压等级。

  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大多数工厂企业都由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故均属此类。但下列情况除外:城市公用电网(即由同一台配电变压器供给好些用户用电的低压网络)应采用统一的保护方式;所有农村配电网络,皆因不便于统一与严格管理等原因,为避免接零与接地两种保护方式混用而引起事故,所以规定一律不得实行保护接零,而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采用保护接地。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