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15年第175号(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 | ||
2015-12-28 | ||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
【文 号】质检总局令〔2015〕175 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15-11-27 | 【生效日期】2016-1-1 |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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