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目录包含高毒物品目录?
2015年3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各部们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发布。其危化品的分类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包括了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小编关注的是健康危害,其中包含有以下几类: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从这个角度分析,新版危化品目录合并了剧毒化学品目录,于是有这样一个疑问
是否包含《高毒物品目录》了呢?
《高毒物品目录》是于2003年卫生部门发布
2015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对危化品进行了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显然从概念上其包含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
高毒物品是否属于剧毒品范围内呢?
2015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对剧毒品进行了定义: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依然没有明确
翻看GBZ224-2010
其中在概念上有这样的描述:
高毒物品:纳入国家高毒物品目录,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物质。
剧毒物品:小剂量/少量进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使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还是不清楚
把物质必比对看一下
2015危化品目录,还有2828条品名,其中最后一条为开放性。
03版的高毒物品目录含有物质54个,其中5种物质不在危化品目录中,分别是:
N-异丙基苯胺
二氯代乙炔
焦炉逸散物
可溶性镍化物
铅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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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焦炉逸散物与铅烟/尘不属于化学品,不含比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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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代乙炔 为副产物,不属于化学品,不包含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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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镍化物在危化品目录中不含有。其主要包含主要包括硫酸镍、氯化镍和硝酸镍三种。其中硫酸镍在危化品目录中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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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异丙基苯胺是医药中间体,且不属于剧毒品,其急性毒性实验:
口服- 大鼠 LD50: 560 毫克/ 公斤; 腹腔- 小鼠 LD50: 547 毫克/ 公斤,不符合剧毒品的判定依据。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判定剧毒品的依据:
在对比的过程中,还有所发现:
首先是“名”上的差异,由于化学品别名较多,还是用CAS号查询比较靠谱一些。但也不是绝对的。
下表中的CAS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甚至查询不到物质。
品名 | 高毒物品目录 | 危化品目录 | GBZ2.1 |
|
cas | cas | cas |
二硝基(甲)苯 | 25321-14-6 | 121-14-2 | 25321-14-6 |
606-20-2 | |||
五氧化二钒 | 7440-62-6 | 1314-62-1 | 7440-62-6 |
氰化氢 | 460-19-5 | 74-90-8 | 74-90-8 |
氰化物 | 143-33-9 | / | 460-19-5 |
于是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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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从安全角度出发,涵盖了高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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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考虑了职业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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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物质的CAS在2个目录中没有统一,甚至错误,需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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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也应考虑危化品目录的引用及物质危害的分析。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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