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需30个工作日内 提出认定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原《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日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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