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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出新招 生态损害将终身追责

来源: 2014-12-1 13:18:45      点击: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必须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通知》的主要有如下几个亮点:一、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并明确工作步骤。各级政府应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络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二、首次明确,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四种情况,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三、提出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首次对环保、公、检、法如何衔接、联动提出要求。

  此次国务院严厉要求各级政府清理地方环保“土政策”,并首次明确提出环保责任终身制,表明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此举不仅能有效扼制地方政府牺牲环境求发展的蔓延势头,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办理环境保护案件提供的政策依据,对有效打击环保保护职务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者:肖文洋]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