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力推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将加大对不达标企业处罚力度
从第十一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获悉,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表示,环保部下一步将着重推出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监管,生产企业需要对环保不达标的产品进行召回。
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此前,环保部人士多次表示,希望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不同部门的权责分工,也希望将环保召回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
丁焰表示,由于汽车尾气超标很多时候是生产企业的责任,让消费者承担尾气排放超标的责任是不合理的。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加强生产企业环保责任,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丁焰表示,我国大气形势十分严峻,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的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3个达标。从2007年到2012年,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增长了6500万辆。尽管随着排放标准的升级,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势头得到一定减缓,但中国的机动车污染物扔处于增长态势,没有出现拐点。
此前,在参加第五届新能源汽车峰会时获悉,环保部将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四个环节进行监管,建立机动车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副处长汪涛介绍,环保部门将在三方面出台政策: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
来源: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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