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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热点:安全教育与职业病防护

来源: 2014-9-3 21:00:27      点击:

【背景链接】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疑似因粉尘爆炸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8月3日昆山爆炸事故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宣布的最新消息:已有71人遇难,186人受伤。

  昆山工厂粉尘爆炸,已经带走多名工人生命,工厂对安全的不重视令人愤怒。不过也有人指出,“如此不重视除尘,即使不发生爆炸,工人们也会得矽肺病完掉”。工厂安全教育问题再次摆到人们面前。

  尘肺病、放射病、皮肤病、职业性中毒……近年来,伴随着工业经济强劲增长,职业危害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防治职业病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权威论述]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习近平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李克强

  【标准表述】

  [海恩法则]--也叫海因里希法则(本站备注)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重新审视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事故,我们就会发现“海恩法则”处处于细节中出现。“海恩法则”说到底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管理者面对任何隐患信号不麻痹大意,不拖延处理或者应付了事,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就会被及时避免。反之则可能让事故隐患由小变大,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海恩法则”其实就是传递给管理者有关安全管理的一种模式,即发现并控制安全危险征兆。但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许多公共管理者往往容易疏忽这一点。面对此次重大事故,恐怕有太多的责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种种安全隐患背后可能存在的更大风险,接到员工反映后也没有及时排查并予以整改。

  [职业病现状]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罹患的由于职业因素而导致的疾病,主要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发的疾病。职业病的特点是牵扯面广、涉及人多。中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大约83%的中小企业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90%以上的中小企业不重视职业病的防治。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指出,尘肺病已成为中国职业病中的“第一杀手”。去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报告总数的87.72%。报告本身传递的一个信息是,无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提供防护设施,还是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以及告知职业危害等信息上,呈现的都是一种严重“欠债”状态。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GDP崇拜成风,安全发展观念淡薄。不少地方官员在经济建设中急功近利,不顾质量和安全,一味猛追GDP,不少工程安全性评估草率了事,盲目上马。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偷工减料,超强度、超速度组织生产,不仅造成事故不断,还留下质量隐患。

  二是公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救灾设施和装备的落后不足导致高楼火灾中云梯够不着,水枪打不到,灭火直升机进不来。此外,因责任人为安全事故付出的代价过低,不少政府官员舍得花钱搞标志性工程,却舍不得花钱买安全,不少企业主舍得花钱搞扩大再生产,却舍不得花钱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三是公共安全立法滞后,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作为公共安全方面“龙头法”和“兜底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有一些原则性内容,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该法立足于“应急”,忽略了重大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可能引起的连锁危机、软性危机及无形危机。此外,现行应急管理体系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又庞大复杂,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军地有别,在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难以迅速形成合力,影响了事故处理效果。

  四是政府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利益和自身政绩考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往往走过场,对违法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打击不力,事故责任追究不坚决。少数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背后,甚至有违规入股的官员心甘情愿地充当承包商和企业主的保护伞,让工人成了个人私利的牺牲品。

  五是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落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缓慢。在我国,很多学校没有开设公共安全课程,社区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又大多流于形式,企业也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此外,我国大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只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常常顾此失彼,造成事故扩大。

  [建议对策]

  一是加强职业病的防治。一方面,推动政府和行政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加强防护、体检、康复治疗等;另一方面,针对小矿山、小化工等在淘汰落后产能中随时可能关闭,而潜在职业病问题恰恰比较突出的实际,通过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制度,实现对从业职工的跟踪,以此减少因职工工作变动或企业关闭造成的难以认定现象,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若欲真正维护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需对职业病处理机制进行适当的改善,关键是企业要有法制意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投入。而有关执法部门更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不是一阵风,风刮完了就了事,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持久的“规定动作”。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和手段,来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形成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自管力。基层单位的领导和职工是生产一线直接的参与者与实践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让职工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家、集体,也和本人密切相关。比如,可以设立有偿的隐患排查制度,每个人都有发现隐患的义务和举报隐患的权利,同时也应得排查隐患的奖励。只有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职工才能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那么事故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地降低。

  三是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事故频发,除了企业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外,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安全生产要得到保障,就必须对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监管人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绝不手软。

  四是要加强安全设施投资。重视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投入必要资金,完善安全设施是重要保证。为此,在安全生产这个刀刃上,必须舍得花钱,投入到位。安全上舍得花钱,首先要体现在企业发展规划上,还要改革企业的贡献考核机制,更需要有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包括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企业承包政策等等,通过多种办法拓宽资金来源和运作空间,不让那些在安全上舍得花钱的企业吃亏。

  本文由中公教育供稿


来源:新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