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都不算工伤 “合理”是前提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也算工伤.不一定,还得看具体情况。本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并且由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滑倒、摔伤都不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合理”是前提
“我们曾经处理过一起工伤认定,在寿宁工作的职工,补休日回霞浦探望配偶和子女,返程途中遇到车祸,当时我们并没有认定其为工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过,如何准确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仍存在一些争议。
而此次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等情形,均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比如说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顺路买菜、去银行取钱等,都算是为了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而如果你是绕道去买菜,只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比如道路施工、下雨无法通行等,我们在认定时也会酌情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负责人表示。不过,下班后参加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再说回前面的案例,按照新《规定》,这个职工在补休日往返工作地与配偶子女居住地,“我们在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工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滑倒摔伤都不算
非主要责任车祸才算
“前几天下大雨,我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滑倒骨折了,这算工伤吗.”市民王小姐致电询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不算工伤,因为这不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因交通事故受伤,还需要是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换言之,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同样,在上下班途中,被街面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等,也不能算工伤,而是属于其他意外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合理”是前提
“我们曾经处理过一起工伤认定,在寿宁工作的职工,补休日回霞浦探望配偶和子女,返程途中遇到车祸,当时我们并没有认定其为工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过,如何准确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仍存在一些争议。
而此次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等情形,均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比如说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顺路买菜、去银行取钱等,都算是为了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而如果你是绕道去买菜,只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比如道路施工、下雨无法通行等,我们在认定时也会酌情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负责人表示。不过,下班后参加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再说回前面的案例,按照新《规定》,这个职工在补休日往返工作地与配偶子女居住地,“我们在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工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滑倒摔伤都不算
非主要责任车祸才算
“前几天下大雨,我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滑倒骨折了,这算工伤吗.”市民王小姐致电询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不算工伤,因为这不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因交通事故受伤,还需要是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换言之,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同样,在上下班途中,被街面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等,也不能算工伤,而是属于其他意外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该负责人提醒,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来源:宁德网 【本站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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