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的概念与操作规定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专业矿长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六)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对于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制度感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酌情用量、看、摸、听、嗅的方法,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第五条 电气设备严禁在过载、超温、超速和无保护的情况下强制运行。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充分利用停车时间,对电气设备清擦、除尘、检查、维护、专检。
五、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
(1)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提高电气安全水平。
(3)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4)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开展有关电气安全思想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6)分析事故实例,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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