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行业新闻

《安全生产法》大修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 2014-9-3 21:17:39      点击: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为抑制矿难、车祸等事件频发,中国立法机构正在加快修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新的法律将大幅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同时将强制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6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制各类企业必须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大幅提高安全生产惩罚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企业,可对其断水断电。”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扩大适用范围。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只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安全生产费用,只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大幅提高了惩处标准。比如,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低可罚款两万元,而此前罚款起点只有5000元。

  再如,《征求意见稿》第九十三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是二万元至十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得区别对待劳务派遣工,“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