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力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改革
9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工作
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工作,从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158号令)后,改革成果不断呈现,现已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
李静介绍,与旧规章相比,新规章一是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组织机构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点办理代码证书年检,只需提交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即可;二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组织机构既可以通过纸质报告方式现场提交,又可以选择电子报告方式在网络平台上提交;三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既保证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又简单易行方便组织机构填写,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158号令的出台,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表明了质检总局简政放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决心。组织机构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被服务者”,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组织机构,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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