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三类情形视为未通过考核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作为甘肃省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未通过地区年度考核评价将被“一票否决”。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要加大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考核奖惩力度。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减排项目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
《办法》规定,甘肃省环保厅对各地区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出现年度4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等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对考核未通过的地区,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时实行“一票否决”。
甘肃省环保厅将暂停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甘肃省监察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考核通过的市州将优先获得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和减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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