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7月20日在官网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办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办法》同时要求,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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