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业务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明、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工会介绍信、其他有关材料。
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2、受理。
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详见本条六款),交由统筹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送交之日或补正材料提供齐备后为受理之日。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由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通过实地调查,问询调查等形式做调查笔录并收集其它证据。
4、认定结论。
经调查核实后的工伤案例,对于事实清楚,劳动关系明确的,可直接向地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交材料,经复核后,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对于疑难复杂案例,提交工伤认定小组会议,经共同讨论,补充调查或向厅请示汇报后作出认定与否的决定并发放通知书。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日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来源:哈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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