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纠结”的工伤认定,让法官为你详细解读
案例3: 董事长开除员工遭报复被砍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黄某是茅山金牛岭索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家住茅山风景区茅东林场。2012年7月25日上午7时左右,黄某在茅山索道旅游景区公路上等车时,突遭两名蒙面歹徒持刀砍伤。事后经警方调查得知,黄某在事发前曾在单位开除了两名员工,这两名员工怀恨在心,便雇用了两人伺机对他报复。黄某所受的伤是不是工伤呢?
法官点评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能存在滞后效应,有些当场没有出现暴力侵害,但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出现暴力侵害,甚至是由第三人加害。但只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工伤认定可以延伸到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此种情况下的伤害确应履行职责而引起,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作原因。
在符合工作原因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要素应作为辅助要素予以认定。如果仅因不在工作时间或不在工作场所而不认定工伤,有违《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立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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