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相关金融知识300问和答
何谓“洗钱”?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及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利用金融系统掩盖、隐瞒这些违法所得的来源、性质和所有权,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今,“洗钱”活动也逐步与上游犯罪相分离,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利用金融专业服务,借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使用衍生金融产品,与金融产品紧密结合,发展成为独立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越来越具有跨国性质,对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必须要加强国际协作。
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也称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市场行情走势,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派生交易合约。期货、期权、远期合约、掉期合约等均属此列。通过这些基本形式的组合,就形成了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
什么是国际储备和国际清偿力?
国际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可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国际间可以接受的一切资产。
国际清偿力的概念比国际储备的概念广一些,是指一个国家为本国国际收支赤字融通资金的能力。它不仅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国际储备,而且包括该国从国际金融机构或国际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能力、该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其他国家希望持有这个国家资产的愿望以及该国提高利率时可以引起资金流入的程度等。
什么是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担保。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即质押权的设定须以有效的债权债务的设定为前提,主债权消失,质权即不存在。(2)质物只能是动产,并且是可转移占有权的特定的动产,具有流通性和可转移性。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约定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如果说动产质权是一种纯粹的物权,权利质权严格来说是一种准物权,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质押的表现形式,具有质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能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权利只限于除财产所有权之外的具有可转让性的特定财产权,至于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由等)和专属权(如专利发明者的身份权、作者的署名权)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我国《担保法》还明确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不能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即担保的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担保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是对银行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旨在保护担保人不受损失。
借款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因此,借款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我国《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实践证明,反担保的做法能够促使第三人放心大胆地担任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者拿出自己的财产为银行设定抵押权和质权。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担保银行利益的实现。
什么是派生存款?
派生存款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创造的存款。商业银行吸收到原始存款后,只按规定将一部分现金作为应付提款的准备,其余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和投资。在广泛使用非现金结算的条件下,取得银行贷款或投资款项的客户并不(或不全部)支取现金,而将其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这就在原始存款的基础上,形成一笔新存款,接受这笔存款的银行除保留一部分作为准备金外,其余部分又用于发放贷款或投资,从而又形成了派生存款。以此类推,便使原始存款得到数倍的扩张。
什么是货币乘数?
货币乘数是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扩张关系的数量表现,即中央银行创造或缩减一单位的基础货币,能使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货币供应量是由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共同决定的。令M表示货币供给量,B表示基础货币,k表示货币乘数,则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为:M=B×k
什么是并表监管?
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以整个银行集团为对象,对银行集团的总体经营和所有风险进行监督。这里的银行集团既包括银行直接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也包括集团内的非银行机构和金融附属公司。资本监管、防止资本的重复计算是并表监管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提出了以下原则:(1)监管当局应了解银行集团的整体结构和主要业务;(2)监管当局应确保银行集团总部全面监测、有效控制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监督整个集团内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定期获取并核实所有境内外业务的信息;(3)监管当局有权全面审查银行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无论是银行直接从事的业务(包括海外机构的业务),还是通过附属机构间接从事的业务;(4)监管当局的监管框架能够评估一家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给这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带来的风险;(5)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达到审慎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等标准,并确定哪些标准适用于单个银行,哪些适用于并表的银行,哪些对两者均适用;(6)监管当局能够收集各个银行集团的并表财务信息;(7)监管当局有权对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8)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的母公司和附属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限制或界定银行集团整体的业务范围和开展这些业务的海外场所等。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其他渠道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对该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经营管理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及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定量分析及定性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和过程。目前,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都采用了美国的CAMELS评级体系。中国银监会参照CAMELS评级体系及其他评级体系,开发出了针对有关被监管机构的评级体系。
什么是银行业跨境监管?
在银行业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的银行监管当局都要负责对本国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资银行实施监管,即在某些情况下担当母国监管者的角色,在另外情况下担当东道国监管者的角色。而且,任何一个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都要同时接受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实施跨境监管的目的是要确保所有的跨境银行业务都能得到母国和东道国的有效监管。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实施全球并表监管,对银行在世界各地的业务,特别是其外国分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管;同时,东道国监管当局也应对境内的外国银行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及时通报和交流有关信息。
何谓互换?
所谓互换(Swap)是指当事双方同意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通过一个中间机构来交换一连串付款义务的金融交易。互换交易有两种类型: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和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在货币互换交易中,两个独立的借取不同货币信贷的借款人,同意在未来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规则,互相负责对方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这种交换,借款的双方都可以既借到自己所需的货币贷款,又同时避免了还款付息时货币兑换引起的汇率风险,从而使双方或者至少其中一方获益。在利率互换交易中,两个单独的借款人从两个不同的贷款机构借取了同等数额、同样期限的贷款,双方商定互相为对方支付贷款利息。此外,还可以将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结合起来进行,比如一种货币的固定利率付息与另一种货币的浮动利率付息相交换,这也称为交叉利率通货互换(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
什么是金融租赁和回租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回租租赁,也称售出租赁,企业把持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同时签订租约,租回原设备使用,这是由于设备所有者既想获得周转资金另行投资,又想继续使用原有设备,而采用的特殊的租赁方式。
什么是LIBOR ?
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即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是指伦敦的第一流银行之间短期资金借贷的利率,是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作为银行从市场上筹集资金进行转贷的融资成本,贷款协议中议定的LIBOR通常是由几家指定的参考银行,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伦敦时间上午11:00)报价的平均利率。最经常使用的是3个月和6个月的LIBOR。
我国对外筹资成本即是在LIBOR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百分点。从LIBOR变化出来的,还有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BOR)、纽约同业拆放利率(NIBOR)、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IBOR)等。
何谓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意志,能代表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他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物,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它不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大会、董事会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会顾全大局,从企业自身出发,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改变一切公司事务均由董事会决策的局面,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从世界范围看,独立董事制度主要盛行于英、美这些不设监事会的国家,其监督用意非常明显。
何谓QFII?
所谓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被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QFII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是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渠道。
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实行QFII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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