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中洗眼器和淋洗器如何设置
化工生产中洗眼器和淋洗器如何设置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 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我国只是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 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欧洲标准EN 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窒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下面主要结合ANSI Z358.1—200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1、危险源辨识
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相宜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2、设备的选用
目前市场上洗眼器、淋洗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进行设计生产的,但其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国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挡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对于北方严寒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相宜温度的要求。
3、设置位置
我国《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现场的门可能阻碍使用者到达洗眼站。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将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设置在出口四周,能够保证事故状态下及时撤离。
另外,特别化学品如氯磺酸的存在场所还应考虑在“相对安全区”设置应急洗眼、淋洗设备。因为氯磺酸遇水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浓烟,无法继承进行救洽,需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再救治。
4、出水温度、水质、水压和水流速度
出水温度:ANSI 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暖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37.8℃)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以上的要求。
水质:ANSI Z358.1—2004及EN15154—1&2:2006均要求洗眼器、淋洗器使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或相称于饮用水水质。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中,采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即可。冲洗液并不仅限于洁净水,应根据化学物的特性,选择相相宜的冲洗液。常用冲洗液有洁净水、生理盐水、中和液,如5%碳酸氢钠溶液、3%硼酸溶液、0.1%冰醋酸等。
水压、水流速度:对于水压,应不低于0.2MPa,目前我国的水源基本上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应防止忽然打开洗眼器时短暂的高水压冲伤眼睛,水压一般不应超过0.7MPa。
安装要求: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洗眼设备中央点距任何障碍物40.6m(16英寸)。洗眼器四周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央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洗眼器的阀门应该轻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培训: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如长期不使用,水管内可能生成杂质,假如用含有杂质的水冲洗眼睛,轻易引起眼部炎症,加重眼的损伤;如用来冲洗化学性灼伤引起的皮肤破损,也轻易发生感染,带来严峻的后果。因此,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最少每周启动一次,查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这一频率可减少在停滞的供水管线中沉淀物积聚的机会和微生物危害成长的可能。对于可以移动的洗眼器(比如便携式洗眼器,便携式压力洗眼器),需要安排专人天天检查储备的水源是否充足。
结语:我国目前多数地区针对化学品急性中毒的专业救治机构和专业救治队伍的建设还很不完善,除大型石化企业外,拥有企业医院或医务所的化工企业也是为数不多,因此在化工企业内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如洗眼器、淋洗器显得尤为必要,能够争取紧急救治的“黄金时间”。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应主动与医院等医疗卫生气构建立良好的信息通道,以便紧急情况下尽快得到医院等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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