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量调控机制
福建省日前出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意见》中明确,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原则上需从本行业内交易获得。省内审批的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实行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在本区域内购买排污权指标,在本区域确无法达成交易的,方可跨区域购买。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交易排污权的,需符合受让区域环境功能达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行政区域,暂停该区域所有排污单位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购买与租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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