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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紧急发文推动食药改革 用意何在?

2014-10-21 17:55:41      点击:

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本微信10月9日发布通知全文)。这份有关2013年食药监管体制大部制改革的最新文件,已经在食药系统内广为流传。那么,这份特急文件的用意何在?

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第一个通过的机构方案就是国家食药总局的“三定”方案,第一个通过的文件就是《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2013年年底,改革理应完成。但当时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份尚未公布省级食药监部门的“三定方案”,同时绝大多数省份未如期完成改革。“从目前的态势看,本轮食药改革并不是终点。”


  一些基层的改革执行者,从这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读出两层意味,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力量配备不足,个别地方监管工作断档脱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很不满意。但另一方面,《通知》对于当下食药改革遭遇的困境也没有提出具有约束性的意见。


  “食药改革是当前中国机构改革困境的缩影。”研究食药改革问题多年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指出,中央政府只能对地方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不能强制要求上下统一。这客观上导致机构改革进展不一,甚至出现五花八门的窘况。


大多数省份未如期完成改革


  一直以来,人们把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分段监管的体制,期待有一个机构能全程监管。胡颖廉发现,从2003年至今,食品安全一直是历次机构改革重点,但大部制的设想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直到2013年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才提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以整合。


  食药改革,可谓从领导到普通民众最为关注的大部制改革。


  然而一年多之后回头看,这场备受关注的改革正在观望中逐渐背离其初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胡颖廉说,一是等待观望期。按照国务院下发的18号文件,2013年6月底实现省级机构组建,9月底完成市级机构组建,截至2013年年底,随着县一级机构组建完毕,将彻底完成食药全系统的机构改革。


  然而根据胡颖廉调研掌握的情况,绝大多数地方未能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省以下体制改革启动时间更晚。截至2013年12月7日,在公众视野里,全国31个省份仅有20个出台了省食药监局“三定方案”,17个出台了地方体制改革指导意见,18个任命了省局新领导班子。


  在2013年年底这个改革理应完成的时间节点上,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中获悉,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份尚未公布省级食药监部门的“三定方案”,同时绝大多数省份未能完成改革。


  实际上直到目前,江苏、辽宁、宁夏等地市县两级的食药改革仍未启动。


  “江苏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出了第六版了。”一位关注江苏食药监管改革的人士说。


  2014年6月10日,江苏省印发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然而,近来省内突然又疯传县区一级将实行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的市场局模式,这导致一些市县食药部门负责人联名向省里和国务院写信,陈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