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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业病 监管不容懈怠

2014-12-2 13:56:57      点击:

          尘肺、矽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当下不仅是在厦门尘肺病患者渐增,在其他地区尘肺发病率都有所上升。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通报,在6000万劳动力人口中,有2000万人处于粉尘、化学毒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中;在确诊职业病例中,38%是尘肺病(11月26日《广州日报》))。另外,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职业病人数已达2亿,这庞大的人群说明,许多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障,还远远无法达到以人为本的基本安全保障层面。

  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其中明文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一些企业职工工作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上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5年前,28岁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态真相,从河南到北京,一次次走进专业医院寻找证明,甚至做出了不顾可能造成的手术风险,要求医院给自己“开胸验肺”进行活体检验的骇人之举。张海超“开胸验肺”之举像一把利刃,戳进了我们安全监察机制的软肋,它说明,与强劲的经济增长相比,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软弱无力。

  毋庸置疑,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映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如今看来,各地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这不仅反映了一些企业对职工生命健康的漠视,而且说明有关预防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被贯彻落实。

  因此,面对职业病多发的趋势,监管不能再继续懈怠、软弱了。只有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对漠视职工健康权益,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与官员政绩挂钩,确保政府责任的落实。如此,才能为劳动者撑起健康保护伞。如果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的应对工作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职业病防治继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以及职业病人抗争的权利不能保证,那么,职业病的梦魇就会躲在监管的漏洞中窃喜。(程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