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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ISO9001要求保持的21项记录

2014-9-18 19:48:50      点击:

14.2.4记录控制

应建立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证据。

2 5.6.1.管理评审-总则

1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2对质量目标进行监视及对不良质量成本定期报告和评价应。

这些结果应予以记录。(TS要求)

3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4 7.1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5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7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8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9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0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

11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2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3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能显现的过程。d)记录的要求。

14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157.5.4顾客财产

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

16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和记录;

2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

7.6.2校准/验证记录

对所有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员工和顾客所有的设备)都应提供校准/验证活动的记录,用以提供符合确定的产品要求的证据。(TS要求)

178.2.2 内部审核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

8.2.3.1 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应记录重要的过程事件;

2组织应保持过程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TS要求)

188.3 不合格品控制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19、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208.5.2纠正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8.5.2.4拒收产品的试验/分析

组织应对顾客的制造厂、工程部门及经销商拒收的零件进行分析。应保存分析记录。(TS要求)

218.5.3 预防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