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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管理办法今实施 劳鉴时限规定受推崇

2014-4-1 15:58:36      点击: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针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劳鉴”)的提起、监督、管理及责任等做了全方位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职工及用人单位究竟有何看法,法律人士又将给出何种解读。为此,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职工、公司企业及法官。
职工:《办法》关于时限的规定最靠谱
         “……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8岁的老于在崇文门附近一小区当保安,自从他儿子前年在某工地施工时被石子崩伤了眼睛,他对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都极为关注。他说:“我不大懂法,但我觉得新规中关于时限的规定最靠谱。”
           “当初,为了给儿子的伤眼讨个说法,我跑了不知多少遍,一趟趟的跑还不算什么,最揪心的是材料交上去之后,得干等着,也不知道对方啥时候会给你个回复。有时候两月、有时候仨月……”老于坦言他请不起律师,所有的流程都是在一个律师老乡的指导下,他自己办理的。
“我不了解这个法,不过打工者最害怕的就是拖。”19岁的小胡是老于的新同事,他的目光并未离开手机,言语中附和着老于。
企业:新规增强了劳鉴的实操性
             “《办法》关于申请材料规定的具体化,让劳鉴申请在实操中更方便了。”某科技文化传播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魏先生告诉记者,“《办法》更多的是关于程序性的规定,直接牵涉到职工和企业实体利益的并不多。”魏先生表示,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他对程序类的规定比较敏感,他希望《办法》实施后,本市能及时出台更细的配套规定。
          “新规中关于劳动能力复查及回避制度的规定相较之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职业病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对于劳鉴的实操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某服装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宋女士告诉记者,“新规让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申请劳鉴时工作方向更明确了。”

原标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明日实施 劳鉴时限规定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