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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加工厂粉尘多 环保执法人员竟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厂主

2014-11-26 20:46:29      点击:

11月24日上午,枞阳县汤沟镇肇丰村一些村民来信:我们住家周围有9家大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和噪音,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图为菜地里的蔬菜受到粉尘污染

  图为村民家阳台上的“黑泥”

  图为村民楼房下的大米加工厂

  【村民来信】

  机器一响粉尘飞扬附近居民“遭殃”

  这些村民在来信中称,他们是枞阳县汤沟镇肇丰村村民,汤谋路穿过他们所在的村庄。“在道路两侧短短350米的路段,竟然有9家大中、型大米加工厂。”

  “这些大米加工厂在此‘落户’多年,生产过程中,都要经过扬尘和烘干等,所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污染,2.5公里范围内都会受到影响。”来信说,近些年来,附近村民不断向枞阳县环保局进行反映,最终的结果是“只罚款,不关闭”,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村民们生活环境更为恶劣。

  村民们在来信中说,这些大米加工厂位于汤沟镇肇丰村的上风头,导致周边村民家里每天大部分时间不能开窗通风,也不能在外晾晒衣物,影响村民们的正常生活。希望环保部门关注此事,责令这些大米加工厂整改或搬迁。

  【记者调查】

  举报人信息被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透露

  接到村民来信后,当日中午,安庆晚报记者来到枞阳县汤沟镇肇丰村。记者沿着汤谋路前行,现场看到,道路两侧有许多村民房屋,也有数家大米加工厂“落户”在村民住房之间。

  记者走访了3家大米加工厂,其中一家大米加工厂噪音较大。这家大米加工厂紧挨着一户村民的房屋。在该村民家中,即使关闭门窗,记者也还能清晰地听到从大米加工厂传来的噪音。

  记者随后又分别走访了几户村民家,发现这几户村民家的阳台和室内,都布满了灰尘。这些村民家窗户都是紧闭的,有的人家阳台上漆黑一片,一些地方还留有“黑泥”。村民说,正是因为昨天(11月23日)晚上的一场大雨,将阳台和房屋上的黑灰冲到一起,形成了“黑泥”状。“这些黑灰都是附近大米加工厂排放的粉尘所造成的。”

  采访中,一名姓刘的村民带着记者到菜地,并拔了一颗青菜。他指着上面黑色状的物质告诉记者:“地里的青菜,都有一层黑色粉尘,而这些粉尘是附近大米加工厂排放的。”

  在一家大米加工厂,该厂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扩建日产80吨精水加工项目”的环评资料,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上面写着:“……安排合理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加工作业;有明显偏向附近居民的风向时,建议减少开机时间或停止生产;项目建成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记者问:“你们在投入使用前,有没有通过环评?”这名负责人回答“没有”。

  村民们说,不仅这家大米加工厂没有通过环评,其它几家大米加工厂也没有通过环评。另外一家大米加工厂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她家的大米加工厂有吸尘设备,其它的大米加工厂没有安装这种设备。“因此,我家的大米加工厂产生的污染要比其它大米加工厂轻得多。”

  采访中,一家大米加工厂负责人称,他们去年还向县环保局交纳了数千元排污费。

  “稻谷中含有大量粉尘和农药残留物,人体吸入后,会造成不适和过敏反应,并引发呼吸系统疾病。”村民们说,大米加工厂与村民住房混杂在一起。由于大米加工厂每天日夜生产,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大米加工厂的粮食烘干机造成的污水,直接排入旱沟,使得水质变黑发臭,蚊虫滋生。另外,生产者将大型塔带运输机停靠在汤谋路两侧,且道路两旁还堆放着许多稻谷,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将此事向枞阳县环保局进行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竟将举报人的信息告诉了厂主,导致厂主上门漫骂举报人,举报人家庭生活为此受到影响。”一名村民如是告诉记者。

  【枞阳县环保局】

  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告之书

  枞阳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日前,他们派人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大米加工厂在稻谷烘干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他们于2014年11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厂家从即日起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执法人员将举报人的信息告诉厂主”一事,该局执法大队方队长称,他只是告诉了(厂主),举报人姓什么,并没有告之其它内容。对于记者提出的“枞阳县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有3天时间,厂家为何仍在生产?”一事,方队长则解释:“‘告知书’下达7天后,我们还将下达处罚通知书。如果厂家仍未停止违法行为,两个月后,我们将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律师】

  村民们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徐孝云告诉记者,对于企业未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环保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徐律师还说,村民们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