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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受伤 工厂被裁定赔钱为啥叫屈

2014-12-4 9:43:58      点击:

  去年5月,还是某技校学生的陈利,通过学习派遣进入大渡口一家工厂打工,结果不幸受伤被鉴定成十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工厂需支付给陈利3万多元的工伤待遇款。工厂这下不干了,遂以陈利为学校实习生不应享有工伤待遇为由,将陈利起诉到了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工厂认为陈利系学校实习生,但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陈利仍然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签劳动合同 实习生受伤

  去年5月,还没从技校毕业的陈利被派遣到大渡口一家工厂从事车工工作,每周工作5天。上班3个月后,工厂就与陈利签订了劳动合同,还为陈利购买了保险,陈利的工资也从每月几百千多元,涨成了两千多元。

  不幸的是,去年10月的一天,陈利在加工一个原件时因操作不当,左手手指被机器压伤了。陈利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了33天,但他的左手食指仍然缺损了一部分。经劳动部门认定,陈利是属于工伤,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今年2月,陈利重新回到厂里上班,到了4月份,陈利不想再干了,主动与工厂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因为工伤待遇补偿问题,陈利与工厂发生了意见分歧,双方为此闹到了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裁定工伤 厂方打官司

  通过劳动仲裁,工厂需要一次性支付给陈利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93.52元、护理费1560元、交通费500元、复查费91元。总共要支付3万多元给陈利,工厂这下不干了,遂把陈利告到了法院。

  “陈利是在校学生,受伤的时候,还属于学校安排的实习期间,实习的学生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厂方的代理律师表示,陈利受伤后双方可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依法寻求救济,陈利受伤后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厂方的说法,陈利反驳称,起初自己虽是受学校安排进入的工厂,但后来自己在工作期间已经毕业,并在毕业后还工作了半年的时间,所以自己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大渡口某工厂虽认为陈利受伤时仍为在校学生,其受伤不应属于工伤,但该厂自己举示的证据却证明,陈利已于去年8月和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工厂也为其购买了保险,陈利已经是工厂的正式员工了,所以陈利应有依法享有工伤待遇的权利。

  因大渡口某工厂此前已支付了部分钱款,法院遂一审判决其还需支付给陈利工伤待遇款27000元。

  律师提醒

  学生打工签合同

  就享有工伤权益

  “陈利此前虽是学校派遣到大渡口某工厂实习,但之后却与大渡口某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了正式员工,与工厂形成了劳动关系,就依法享有工伤待遇等相应权益。”昨日,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不管是否还是在校学生,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与其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其中就包括工伤待遇。

  倪世钧律师介绍,如果是在校学生受学校派遣前往单位实习,在实习期间受伤的,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学校承担责任,由学校解决相应问题。若导致学生受伤的有另外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主要责任人索赔,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重庆商报

记者 吴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