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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安全生产“十不”禁令小编

2014-11-28 15:38:43      点击:

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