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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跟踪督办机制建立

2014-6-27 6:34:02      点击: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有关单位要及时下达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对特别重大事故,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对重大事故,要以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

通知强调,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督办通知书3个月内,要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3个月内未能完成督办事项的,要做出说明,并向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报送下一步落实的工作方案.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