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特大事件1小时内上报
2014-4-21 10:06:00 点击:
突发环境事件后如何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发布的《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预案》要求积极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5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各消防机构在原有编制、机构组成及职责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应急救援处置任务和职责,作为先期第一时间到达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预案》要求积极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5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各消防机构在原有编制、机构组成及职责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应急救援处置任务和职责,作为先期第一时间到达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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