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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业病健康检查务工者再上岗

2014-4-21 10:11:41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匡春林 通讯员 王帆)每年的4月24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专家提示,根据从今年4月起实施的新版《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醒务工者依规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后再上岗。

         长沙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监测数据显示,虽然全市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参检率逐年提高,但未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仍有相当数量。

        专家还提醒,去年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仅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还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作了调整: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作者:匡春林 王帆

来源: 长沙晚报(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