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处罚员工要不得!
三. 国外做法
根据文献资料,查到了这些结论:
法国明确规定禁止企业罚款权,瑞士、日本和香港则肯定企业罚款权。
法国在禁止企业罚款权的同时,雇主有权要求雇员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其忠实地履行职务,在某种程度上使雇主的利益得到照顾。
四. 观点总结
目前企业用人关系的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是安监部门,涉及到纠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或者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信息,总结如下两个结论:
1、在民法中,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不允许处罚;在商法中,在商业合同中,允许企业有求偿权,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在2008年以前,有部分条例允许企业有经济处罚权,但是近几年,立法和法院判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不再允许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特别是近期,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吃过亏。
五. 解决此类问题办法
1、在我们的劳动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中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根据一些案例来看,企业内部文件中,出现“罚款”等字眼,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企业不利结果居多。
2、采用赔偿的办法。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参考:《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等。
3、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 (比较靠谱的,且通用的)
这个需要人事部门主导或者配合,将企业发给员工的薪水,分为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是受《立法法》保护的公民财产,但绩效工资、奖金没有明确。
绩效部分,企业有权按照内部规定,发放绩效奖金或者扣除绩效奖金。
六. 其他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对错之分,不是企业的一种处罚手段。
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企业没有足够的理由,只要按照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即可以跟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开除”,只是沿用了以前的旧称,只有政府系统才有开除一说,企业一般是给予经济补偿的解除合同和不给予经济补偿的解除合同。
以上是我的对企业对员工经济处罚权的一些分析,关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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