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知识窗

常见安全生产“十不”禁令小编

2014-11-28 15:38:43      点击:


十、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十一、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十二、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3、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4、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私设电网。

6、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

7、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8、严禁随意停、送电。

9、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10、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