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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 系列宣传 (一)

2014-12-9 12:09:01      点击: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宣传普及新《环境保护法》,泉州市环保局将从即日起,每周二、四在泉州晚报上以“新《环境保护法》问答”的形式,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宣传解读,敬请关注!

  让我们携手呵护碧水蓝天,共建生态泉州!

  问:新《环境保护法》之“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立法理念创新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一些硬措施,例如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并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立法理念有了新突破。

  2.技术手段加强

  新《环境保护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环境风险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

  3.监管模式转型

  新《环境保护法》建立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对农业面源污染、大气区域污染、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明确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突破以往的点源监管。

  4.监管手段出硬招

  增加了查封、扣押权,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尴尬境地。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可以查封扣押,该措施有利于查处违法行为。

  5.公众参与治理环境

  新《环境保护法》专章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主性更强。

  6.法律责任更严厉

  刑事处罚“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引咎辞职”等制度都相当严厉,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令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