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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2015年“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分析、警示

2015-9-3 19:52:41      点击: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员工培训、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狠抓管理,确保安全。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尊重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宿感,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整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过火及受冲击波影响的装置区、罐区的处理和重建,应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请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需继续使用的设备、管道等应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2.全面校核排查所有材料材质,重点是采购与设计是否相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材料,需由供应商确认,彻底排除材质问题。复核所有管线的设计和交工资料,对资料与现场不符的要全面审核、检测、整改,确认合格后更新交工资料,做到资料与现场相符;目前相符的也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合理的检查确认方案,彻底排除施工质量隐患,确保风险可控。

3.全面疏理振动管道,严重振动的管道应立即整改。开车过程经常发生振动的管道,应从工艺操作、加固减振上采取措施,优化配管。

4.请相关专家重新进行装置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杜绝高配置低执行现象,生产期间应保证正常投用;强化工艺联锁管理,SIS联锁旁路处理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清理、修订管理制度,并请专家评审;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全面修订操作规程,对高风险操作进行辨识并完善处置措施,请专家评审后执行。

7.加强操作员岗位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8.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防止装置长时间高负荷、超负荷运行。

(二)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检测和评价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政策决策执行力。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经济效益服从安全生产的理念,克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坚决把有关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严格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不搞特事特办,不得违反规定大开绿灯。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四)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缺失。调查发现,目前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目前,国内石油化工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均由住建部门颁发。但我省住建部门提出,《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我省住建部门认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是他们的职责。为此,建议省委编办尽快研究明确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推动修订有关规范,提高设防标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以下简称“石化规”)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如:(1)芳烃联合装置规模大、吸附分离单元内滞留介质多、造成厂区危险等级高,防控难度大。事故发生后,加热炉与中间罐区(Ⅱ)罐壁的距离为67.5m,符合石化规的防火间距要求,但加热炉发生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到中间罐区(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之间、储罐区与储罐区之间相互影响,险象环生。(2)罐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控制电源来自罐区变电站。吸附分离装置-1发生爆炸事故后,二回路电源虽满足石化规同廊不同架的要求,但爆炸仍导致敷设在同一管廊上的由CS16变电所到罐区变电站的二回路电缆同时损坏,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3)石化规允许罐区泡沫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炮共用给水管网,但当消火栓、炮大量用水及部分消火栓损坏漏水时,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泡沫灭火系统工作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无法现场手动启动。为此,建议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上级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省政府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4.6”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