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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 官方详解四大疑点

2014-10-6 9:17:08      点击:

       有关人士解释单向改双向、补偿断面确定、补偿金测算和使用四大疑点

  江苏省日前在全国率先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这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创新之举。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看他们如何释疑。


一问:“单向”为何改“双向”?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我省即开始在太湖流域试点水环境区域补偿。太湖流域共设补偿断面30个,覆盖苏锡常宁镇5市。2011年7月,我省又启动了通榆河沿线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两大流域均呈现出水质不断改善、补偿资金逐年下降的趋势。”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说。以太湖流域为例,补偿金额从2009年2.4亿元逐年下降到2013年0.26亿元,而断面水质状况从2009年的总体呈劣5类改善为现在基本在4-5类之间。

  “利用环境经济杠杆,可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提高主动治污积极性。”程炜说。但他同时告诉记者,在试点中也有城市反映,我们水质不达标,应该补偿下游;但是,我们把从上游接来不达标的水治达标了送给下游,下游是否也应当给我们补偿呢?

  这样的建议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认真调研,最终,“双向补偿”落笔在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之中,即: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如果断面不达标的水进入长江、太湖或大海等公共水域的,补偿资金则交给省财政。

二问:66个补偿断面如何确定?

  此次,省有关部门在全省各大流域选取了66个补偿断面,那么这些断面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记者了解到,选择断面的第一原则为:“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我省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南水北调和通榆河干线以及入干线的主要支流上重要的跨界断面,以及入江入湖入海或出省断面,均进入补偿范围,尤其突出主要水域、水质较差及国家考核等要求。

  同时,兼顾了易于实施的实践情况。这66个断面主要设置在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优先选择已经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

  以南京为例,此前,该市只有一个断面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试点范围,为位于胥河上南京与常州交界的“落蓬湾”;现在开始,进入补偿范围的断面增加为4个,新增了滁河上的“滁河闸”、外秦淮河上的“三汊河口”以及十里长沟的“化工桥”3个入江断面。

  水质的考核标准,与太湖流域试点相比也有了提升。“目前的考核标准,基本是按照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的要求,太湖试点时用的是2010年的要求。如果每个断面都达到2020年的要求,可以说,江苏的河流能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的水质。”程炜说。

三问:怎样测算补偿金额?

  如何确定合理有效的补偿金额,江苏也历经多年探索。

  太湖流域试点时,依据治理成本将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总磷每吨10万元,补偿资金依据水量、水质测算。通榆河补偿资金依据水质超标程度,结合补偿基数核算。

  而这次推广到全省范围实施的“双向补偿”,则结合了上述两次试点的成果:确定了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大因子,而计算金额的方式,则沿用了通榆河流域的方法。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更加注重对水质的考核。”省环保厅流域处副处长黄卫解释,今起施行的方法,按照水质污染的情况,设置了“倍增式”补偿基数。也就是说,污染越严重,补偿可能成倍增加。

  “比如,一个断面一个因子超标0.2倍,那么这个月其单因子补偿就是5万元;但如果超标0.7倍,那么其单因子补偿就达到35万元。”

  以南京4个断面为例,如果按照2013年的数据计算,全年补偿资金将达到6000万元。

四问:补偿金怎么用?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张宏军介绍,所有补偿资金,不在城市之间直接交接,全部由省财政流转。“对于逾期不缴纳补偿资金的地区,将由省财政直接代扣。”

  此外,我省的新政还明确,66个补偿断面中,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于期末给予该断面补偿责任地区100万元奖励资金。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也将分别给予该水源地责任地区15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

  按照我省的新政,所有补偿及奖励资金全部“专项用于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对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点流域治污规划的工程项目”。

  本报记者 杭春燕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