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召开 推进交易试点和总量减排
2014-12-16 19:47:09 点击:
中国环境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
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上海召开了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安排2015年减排工作和“十三五”减排规划思路,部署了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和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的重要改革事项,也是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10项重点任务之一。
经过多年努力,这项工作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排污权交易领域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20多年的试点实践终于使排污权交易工作上升为国家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具体实践。
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40多亿元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3年底,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达到40亿元左右,11个试点省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有18个,以省直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有73个,内容涵盖试点实施方案、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指标申购、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有偿收入管理、排污权储备收储、电子竞价等等,这些规章的制定为交易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会议对下一步排污权交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公平合理确定排污权。试点地区要于2015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环境保护部争取结合“十三五”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权初始核定技术指南。
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核发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载体。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已讨论多稿,对适用范围、发证主体、发证方式、审核流程、监督管理等都予以规范,争取今年底前出台。
进一步规范有偿使用费收取使用和定价管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在分别就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和有偿使用定价、交易价格等起草相关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各地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廉洁自律,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统筹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国家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跟踪、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推进跨省级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各地环境容量差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省级环保部门建立辖区内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联网,市县交易在省级系统下开展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和实施效果后评估。环境保护部将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必须要完成的规定动作,对一些长期进展不大、试点积极性不强的地区,要取消国家试点资格。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严格核定“富余排污权”。各地对“富余排污权”核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治污措施必须是连续可靠稳定运行且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排污企业一律要达标排放和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简易治污工程、运行不稳定的企业,不能作为“卖方”加入到排污权交易行列,要使得排污企业牢记产业升级、达标排放和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是企业的基本生命线。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试点地区要实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排污权交易价格等信息,切实发挥社会、媒体监督作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技术研究。组织科研院校等继续从制度建设、政策衔接、价格形成机制、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排污权储备收储与出让、交易市场培育、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探索研究将其他污染物纳入交易试点。
稳步推进其他地区试点工作。纳入国家试点一定要具备扎实基础,制定好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时间、范围、步骤和内容,夯实相关工作基础,建立交易管理平台,具备一定条件后,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申请纳入国家试点。各地切忌跟风式“一窝蜂”开展试点工作,要量力而行。
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落实环保电价等举措
会议回顾了“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稳步落实,减排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显著提升。
会议指出了下一步总量减排工作的重点。争取年底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排污许可条例研究起草工作,争取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出台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比较成熟,争取今年内印发。
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环境保护部相继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4个行业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整治行动,督促限期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三区”1387家企业、2254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
落实环保电价要求。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环保设施验收、运行管理相关要求,提出环保电价补贴、没收、处罚办法及相关监管责任等,尤其是除尘电价要加强验收工作,确保企业确实达到环保电价相关要求。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示范项目验收方案,各地要配合好价格部门,争取电价补贴政策来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江苏省已经实施了每度电1分钱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监管。要加快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焚烧、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及干化填埋等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重点关注省会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规模较大城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场向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转变,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支持采取土地种养平衡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形成完善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核查制度,把好数据质量关,不仅要重视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统计,还要重视相关联的废水排放量、产品产量、能源消耗等指标,继续做好国控源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调度工作,重点要加强对辖区内直报企业数据质量的现场抽查核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台账资料,不断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启动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将争取尽快启动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和测算工作,重点是建立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开展全国环境承载力评价和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加强环境承载力调控机制及对策研究、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技术平台等。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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