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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对中石油等央企变脸 清算环保账下逐客令

2014-11-20 11:39:51      点击:
           就在上周,有媒体再次报道了陕西地方政府和中石油长庆油田的“环保账”。相关报道称,陕西榆林、延安两市认定长庆油田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及逾期罚款合集超过16亿元,长庆油田则不仅拒绝缴纳,甚至对地方相关部门提起了诉讼。

曾经关系“甜蜜”的央企和地方政府开始频频在环境问题上产生纠葛。

            就在上周,有媒体再次报道了陕西地方政府和中石油长庆油田的“环保账”。相关报道称,陕西榆林、延安两市认定长庆油田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及逾期罚款合集超过16亿元,长庆油田则不仅拒绝缴纳,甚至对地方相关部门提起了诉讼。

这只是中国众多地方政府和央企在环境问题上“扯皮”的冰山一角。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近年来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在内的多家央企均不同程度地和陕西、甘肃、内蒙古甚至广东等多个省份存在“环境纠葛”。

地方政府似对央企“变脸”

          在东部经济大省江苏,一些石化行业央企不断收到当地的“逐客令”

          由于财大气粗、稳定可靠,央企历来都是地方政府争相拉拢的香饽饽。

          曾有媒体援引国资委人士的话称,地方政府愿意跟央企对接,一个重要原因是央企体量大。“比如说中石油、中石化,他们如果在地方投资项目,几十亿上百亿都是小数目,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把当地的GDP拉上去,这也是地方政府最想看到的。”

          不过,令地方政府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央企在给地方政府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破坏,地方政府开始面临巨大的环境修复压力。

           以长庆油田为例,其在甘肃庆阳共有7个采油厂,都是处级单位。油田为增大产量,采取了“注水采油法”,对地下水的消耗量极大,当地群众称之为“以水换油”。此外,庆阳境内8条较大河流也都因为采油而受到污染,其中部分河流水质监测仅为5类或劣5类。

另据了解,长庆油田的工作区分布在陕、甘、宁、内蒙古等多个省(区),这也意味着遭受环境“伤害”的地区很广。

           类似的情况不仅存在于环境承载能力本身就差的西部地区,在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同样如此。

          在广东,中石化下属3家企业同样成为当地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为26起,其中这3家中石化企业所在的广东省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9起,包括重大环境事件1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据当时报道,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甚至在督察组反馈会上气愤地拍起了桌子:“明目张胆的!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还老是要挟地方政府。”

           事实上,广东官员的态度并非个案。2013年“11.22”中石化黄岛爆炸重大事故之后,在另一个东部经济大省江苏,一些石化行业央企也不断收到当地的“逐客令”。

            值得一提的是,在早些时候,针对央企的环境处罚和补偿要求一般都是由国家环保部开出——尽管背后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在2013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地方环保部门开始直接向央企“挑战”。

            2013年,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在应急处置一次停电事故时出现短时间黑烟排放,因此被安庆环保局开出一张9万元的罚单。尽管钱不多,但这被认为是开启了地方环境部门直接“挑战”央企的先河。

             而就在今年9月底,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因重催装置故障排放黑烟,兰州西固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处罚10万元的事先告知书。

矛盾或因利益分配不均

            与一些央企对地方税收贡献有限的现实相对的,是地方在环境上付出的巨大代价

           有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和央企间的裂痕或源自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双方“交易”的不对等就被认为是产生这种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有媒体称,地方官只管任内的招商引资和GDP政绩,而央企却会更多考虑“长期利益”。

             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央企落地,往往开出十分优惠的条件。比如,在中西部部分省市,当地政府对一些入驻央企只会一次性征收环境补偿费用。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比资源外流、水土流失更加不能容忍的是税收流失。

           据了解,由于央企投资模式的不同,地方政府得到的具体收益也不尽相同:如果是本地注册的子公司,地方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享受税收利益;如果是分公司,央企在总部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享受不到税收利益。

            比如长庆油田作为中石油下属的分公司,对所在地的税收贡献就极为有限。

             2010年,时任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就曾公开抱怨,省属国企延长石油采掘1吨油交给地方的税收为680元,而央企中石油采走1吨油只交给地方60元,两者相差10倍。他还表示,央企在当地进行天然气开发,开发1立方米气留给地方只有1分钱,而地方气源地要用气,得到中央去求指标。

              庆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长庆石油在我们这里开采原油,80%的利润都被央企拿走了,国家拿走的不到20%,留给地方的大约只有2%。”

            而与此相对的,则是地方在环境上付出的巨大代价。

           相关研究显示,榆林每开采1吨煤就会破坏地表水2.84吨、破坏和消耗与煤炭伴生的矿产资源8吨,生态环境的总成本达66.1元;而每开采1吨原油造成的生态环境成本是260元。按此计算,2010年榆林全市煤、油生产的环境代价达到195.5亿元,是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56倍。

          而央企对地方经济的拉动逐渐呈现出的疲态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平衡。有分析认为,央企投资和增长放缓导致其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方面的贡献比例逐渐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央企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开始降低,矛盾便会显露。

         此外,还有媒体暗示,地方对央企的剧烈反弹或许和反腐有关。有分析认为,此前双方相安无事,并不排除部分地方官员“畏惧”央企背后的强大力量。

          相关报道显示,地方对央企的环保问责,主要发生在十八大召开之后。从2013年中石油高管被查开始,中央在央企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几乎就在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央企刮起了“环保旋风”,除了污染罚单,水土补偿标准提高和厂区搬迁要求也成为地方反击的“利剑”。

多地学习陕西酝酿上调补偿标准

陕西成为全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区前来取经

事实上,在地方可以选择的诸多举措当中,征收高额的水土补偿费无疑是最受地方政府所推崇的。

据了解,地方政府征收水土补偿费用的依据是1991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法,该法给予了省级人大充分的立法自主权。其中,相关补偿费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

以陕西为例,2007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从2009年起执行。根据该办法,陕西的水土保持收费项目达到三项,征收方式为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煤炭分区计价,涵盖项目建设及生产阶段等各环节。

按照这一办法,长庆油田仅在榆林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就在3亿元左右。办法实施后,榆林水土总站先后多次要求长庆油田缴纳欠缴的数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滞纳金,但均遭到中石油拒绝,双方更闹上法庭。

有媒体援引相关官员的话称,长庆油田之所以和陕西榆林打官司,主要是陕西制定的补偿标准较高。油田担心如果在陕西交了高标准,油田工作区的各地都会跟风提高补偿,这样每年会多出数十亿元的成本。

以中石油为例,其2012年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天然气产量798.6亿立方米,如果参考陕西标准缴纳水土补偿费,一年就要支出39.4亿元。

不过,长庆油田的反抗并没有成功。2011年,榆林当地法院强行划走长庆油田1.29亿元欠缴费用。两年之后,当地法院再次冻结了长庆油田的22个银行账户,直接导致7万余职工短期内无法发工资。

陕西也成为全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区前来取经。多地不约而同地表示目前的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更称需要重新制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曹泽红透露,在水土保持方面,当地只收水土保持费,没有其他收费,而且新疆收费标准是最低的且只在项目开发阶段收一次。“收入额度少,治理资金没有保证,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放慢。”曹泽红说。

四川水利厅在考察结束之后总结经验,“如果参考陕西省征收标准,按我省2008年资源开采产量进行粗略估算,我省每年就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达8亿元”。

而在庆阳,长庆油田依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多年来总共向庆阳市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总资金不足1000万元。今年8月有媒体援引庆阳官员的话称,甘肃省的补偿新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届时,将以新标准向油田征收补偿。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在政策空窗期,等待仍是多数省区水利部门的理性选择。

据央广网财经11月20日报道,据经济之声报道,这段时间,一件事引起了很多人关注。有媒体报道,陕西地方政府追讨中石油长庆油田16亿旧账,不但被拒还被起诉,双方纠葛加剧。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央企在内的大项目,地方已逐渐“变脸”,明年1月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后,严算环保账、下逐客令可能将成常态。

中石油:还不太了解,在环保上、安全上这个投入和这种重视程度肯定是没问题的。

长庆油田方面则向记者进一步表示,所谓罚单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财务审核无法通过。尽管纠纷目前还没有一个结果,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不是地方政府和央企在“环境纠葛”上的第一个例子,也不会是最后一个。2013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向央企“宣战”,比如江苏一些石化央企就不断收到当地的“逐客令”。

对于这种改变,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深有体会。这个组织做环保公益诉讼已有10年时间。他说,过去到地方调查一些大项目常常被干扰,但现在比较配合了。

马勇:以前这个不太重视,甚至有点庇护,但是现在就不会过多的去干预了,而是直面这个问题。

财大气粗的央企,历来都是各地方争相拉拢的香饽饽,现在为何不再追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一语道破:地方政府没有获得理想收益,还带来巨大的生态伤害,中央环保考核越发严格,自然会翻脸。

李佐军:政府现在也是面临很多问责的压力,环境保护也是有考核的,假设地方政府与央企他们的利益共享方面,如果吃亏比较大,那就是利益的博弈。

以陕西榆林为例,据了解,每开采1吨原油,生态环境成本是260元,2012年开采原油、采煤的环境代价合计240亿元。但在2007年—2012年6年间,榆林共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税收1403.7亿元,得到的各类转移支付仅557.9亿元。

就这些说法,记者向陕西相关部门求证,并没有得到回复。不过天津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则表示,新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起执行,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条款,执法环境更严格。中央和社会的监督,将督促地方严格执法。无论央企还是民企,环保考核都将一视同仁。

温武瑞:就按照依法行事,如果他超标或者是违法,那肯定按照法律处罚了。

据中国经济网11月18日报道,国资委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政策,全面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治污设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现有企业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

《通知》规定,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逐步提升油品质量,确保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在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应积极发挥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大力调整产业、产品和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转移落后产能。

《通知》指出,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关于节能减排奖惩的有关规定,针对发生的不同事件,给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扣分或降级处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未能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将暂停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的,将按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扣减减排量、罚款、环评限批或挂牌督办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