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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前必看:《消防案例分析》16个关键考点

2015-12-20 10:54:06      点击:

一、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厂房、仓库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民建采取的措施将 2)3)改为:对已建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时,将这两栋的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改造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将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改造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均可不限。

二、中间仓库的设置要求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中庭部分的防火设计的要求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逦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但采用 C 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隈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场所

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多层公共建筑。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上述住宅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楼梯间可不封闭;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对于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五、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需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六、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楼梯间的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需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需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6.0㎡,居住建筑不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小于10.0㎡,居住面积不小于6.0㎡。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七、剪刀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除满足上述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要求外,还需检查:

剪刀楼梯间的梯段之间是否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m2;对于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0m2,且短边不得小于2.4m。

八、下沉式广场的设置要求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九、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
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十、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十一、消防电梯有哪些技术要求

1)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2) 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3)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宜靠外墙设置,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4)电梯前室的门应用乙级的防火门或荷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电梯井及机房的维护结构应符合规范要求。

5)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井底应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旋,高层民用建筑电梯前室门口还宜设挡水设施,轿厢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行驶速度应按从酋层到顶层不超过 60s 确定。

7)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壁隔开,在隔壁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十二、湿式报警阀组漏水原因及解决方法

1)故障原因分析

①排水阀门未完全关闭。

②阀瓣密封垫老化或者损坏。

⑧系统侧管道接口渗漏。

④报警管路测试控制阀渗漏。

⑤阀瓣组件与阀座之间因变形或者污垢、杂物阻挡出现不密封状态。

2)故障处理

①关紧排水阀门。

②更换阀瓣密封垫。

⑧检查系统侧管道接口渗漏点,密封垫老化、损坏的,更换密封垫,密封垫错位的,重新调整密

封垫位置;管道接口锈蚀、磨损严重的,更换管道接口相关部件。

④更换报警管路测试控制阀。

⑤先放水冲洗阀体、阀座,存在污垢、杂物的,经冲洗后,渗漏减少或者停止;否则关闭进水口侧和系统侧控制阀,卸下阀板,仔细清洁阀板上的杂质;拆卸报警阀阀体,检查阀瓣组件、阀座,存在明显变形、损伤、凹痕的,更换相关部件。

十三、灭火器的配置和选型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四、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基本程序

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

2.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

3.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

4.进行性能化消防试设计和评估验证。

5.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

6.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十五、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十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7.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