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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上季度开出33张环保罚单 最高处罚达14万元

2014-11-19 10:48:06      点击:
          福州新闻网11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季度共开出环境行政处罚罚单33张。其中福州市晋安中顺机械热处理厂被罚金额最高,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共被处罚14万元。

  部分企业多次被罚

  在33张罚单中,部分企业吃到了多张罚单。比如:福建华厦塑胶有限公司因“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处罚1万元;因“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处罚2万元;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被处罚4万元,共计处罚7万元。

  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拆除建筑物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未采取压尘措施”被处罚3次,分别被罚5000元、1万元、1万元。

 出现两张个人罚单

  在33张罚单中,出现了两张个人罚单。刘丹因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被处罚500元;江智宇因“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被处罚3万元。

  其余处罚金额较高的罚单包括:福州保税区清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被罚10万元。

  福州恒友水务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被处罚32080元。

  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被处罚4万元。

  佳宁化妆品(福州)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被处罚3万元。

  

来源:福州晚报

 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