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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MSDS/ESDS的区别

来源: 2015-1-12 19:34:22      点击:

SDS

SDS即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SDS主要内容为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分类,并告知使用人员应当如何安全使用、储存物质,发生意外时该如何应对等,SDS的主要目的帮助使用物质或混合物的人员更好的控制风险。作为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ACH法规实施后,提供并传递SDS已成为物质或混合物供应商的强制义务。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

 

1) 当物质或混合物符合危险品分类标准时(根据67/548/EEC, 1999/45/EC或CLP);
2) 符合PBT或vPvB标准时;
3) 或因其他原因被归类为SVHC物质时。

物质或混合物供应商必须向接受方提供SDS,SDS格式需参考REACH法规附件II的要求编写。

 

CLP(欧盟物质分类、标签与包装法规)法规实施后,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有了新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物质SDS中的分类必须同时符合67/548/EEC和CLP的标准,而混合物的SDS的分类可以继续保留旧的分类。也就是说,符合CLP法规要求的SDS必须在分类部分同时提供67 /548/EEC(旧的分类标准)和CLP的分类才是一份合格的SDS。

 

作为REACH合规的一个重要部分,SDS也是监管的一个重点对象,在2009年5月开始的首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已有来自25个国家的1600家公司接受了审查。审查重点在于是否完成了预注册、注册以及是否有合规的SDS。在接下来的第二轮联合执法行动中,企业提供的SDS是否符合CLP也将是一个审查的重点。据瑞旭技术最新得到的消息,在不久前的西班牙执法机构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时,某进口商因为不能提供SDS,也没有进行CLP通报,被迫关闭了4-5家分公司。另外一家位于荷兰的大型公司接到审查通知时,也被要求必须提供符合CLP的SDS。因此,如果企业还没有为自己的产品准备好SDS,或者SDS不符合CLP法规,应及时制作或更新SDS,以备随时的执法检查。

 

SDS与MSDS的区别

欧盟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014均采用SDS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也被称作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在欧盟境内,由于REACH法规强制要求提供SDS,因此所有输往欧盟的产品必须提供SDS,提供MSDS被视为无效;在加拿大、美国、澳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客户往往要求供应商提供MSDS;中国则要求提供中文版本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制规定,生产、进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提供符合中国GHS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ESDS

所谓ESDS,即Extended Safety Data Sheet,扩展的安全数据表,指有暴露场景作为附件的安全数据表。

eSDS的重要性在于,按照REACH法规的规定欧洲下游用户需要遵循eSDS暴露场景部分的操作条件和风险管理措施。如果物质供应商不能提供规范的eSDS,ECHA和欧洲的工业协会都建议下游企业更换能提供标准eSDS的物质供应商。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eSDS
根据 REACH法规第14(1)(4)条规定,注册物质吨位大于等于10吨/年的在注册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CSA-Chemical Safety Assessment ),编写化学品安全报告(CSR-Chemical Safety Report);且对于其中有危害分类或评估为PBT/vPvB的物质必须为其确定的用途开发相应的暴露场景;
 
REACH法规第31(7)条规定,供应链上需提交CSR并已准备了相关暴露场景的任何行为人,应将相应暴露场景作为附件附在涵盖确定用途的SDS之后。
 
企业在完成正式注册后,对于大于等于10吨的有危害分类或评估为PBT/vPvB的物质,必须在涵盖确定用途的SDS后添加相应的暴露场景。且SDS主体部分的内容和CSR及ES中的必须保持一致,如SDS第1.2部分的用途信息,第7部分的操作存储条件,第8部分DNEL/PNEC浓度限值及个人防护措施等等。
 
而针对中间体或小于10吨/年的这类不需要提供CSR的注册物质,也就不用开发暴露场景,只需提供普通SDS主体16部分内容即可。
 
RECHA对SDS(eSDS)的监管
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SDS/eSDS,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才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持有符合REACH法规的SDS/eSDS将是一张畅行欧盟贸易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执法论坛已经成熟,各成员国已根据REACH法规第126条指定了违反REACH的相应处罚措施。根据RECHA发布的报告显示不同国家的处罚方式各异,SDS(eSDS)作为REACH执法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成员国早已指定了有力的违规处罚措施。如德国有害物质法令(GefStoffV)对SDS(eSDS)要求规定若信息提供不正确、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等都属违规行为,若eSDS与CSR或暴露场景中的内容不一致也属违规,最高罚金可达50,000欧元。保加利亚和意大利对于违反法规第31(7)条分别给予罚款措施,最高金额可达60000欧元。
 
综述     
eSDS的重要性在于暴露场景的完整性。由于暴露场景描述了物质或配制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使用条件,因此下游客户的用途应确保被包含在企业提供的eSDS暴露场景中。若其下游客户的暴露场景有差异或者用途未涵盖在eSDS暴露场景中,此时即使企业已获得该物质的注册号,产品也不能在欧洲市场上合法使用,否则将面临主管当局处以巨额罚款的风险。
 
提醒企业,若企业已完成正式注册需要提供eSDS的物质未向下游传递含暴露场景的eSDS将面临两大风险:一是被ECHA执法当局处罚,二是下游用户有可能寻找新的供应商。因此不要将目光仅限于REACH注册号是否拿到,更要警惕注册后的其他相关配套文件,如eSDS的制作,给进口商的吨位涵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