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严治气条例够不够严? 实施一个月来,立案100起,处罚金额301.3万元
何万军 褚宏芍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北京市环保系统已针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00起,处罚金额301.3万元。
今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治霾法规,细化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条例》不仅划出了处罚上不封顶的“红线”,更将“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入其中。
《条例》实施一个月来,北京市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等一系列执法行动。
《条例》施行当天零时起,北京市环保系统400余名执法人员全员出动,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零点行动”,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617家,36家被查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据《条例》受到严厉处罚。
行动 查处“零点”第一案
2月28日23时20分,茫茫夜色中,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一番忙碌景象,监察队员们换装、搬仪器、装车、列队、清点人员,紧张有序。23时30分,随着“出发”号令的下达,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等组成的6个检查组,在总队长仲崇磊的指挥下,分别赶赴丰台、昌平、怀柔、房山、通州等区县,重点查处燃煤锅炉单位超标排放、偷排,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3月1日零点20分,记者紧随“零点行动”执法队员走进昌平区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锅炉房,一股刺鼻的烟气袭来,执法队员立即拿出仪器,对烟气排放进行检测。
在用试纸检查加碱指标过程中,细心的监察队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现象:刚到时测得的pH值是5,随后pH值在不断升高(正常的标准是6~7左右),监察队员立即判断出是企业在知道检查后突击加碱。随后监察队员立即调阅了企业的加碱记录单,发现记录单的最后一页终止于2014年的1月,下一本记录则是一片空白。经现场监测,发现这个单位燃煤锅炉SO2排放浓度约为350mg/m3,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6倍~7倍,属严重超标。
依据《条例》,监察总队对其进行高限处罚并曝光,罚额约8万~10万元。监察队员对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企业负责人于3月1日前往环保部门接受调查。
1时08分,通州区一企业被查出大量料堆未有效密闭易产生扬尘。
1时45分,怀柔区一供暖企业被查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
自3月1日0时~10时,在北京全市打响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零点行动”战役中,共检查617家单位,其中581家单位自我管理到位,未发现违法行为,占检查单位的94%。共查出25家超标排放单位和11家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企业,环保部门均依据正式施行的《条例》实施处罚。在重要路段、进京路口检查车辆5283辆。
战绩 多个检查组全市同步行动
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与市环境监察总队、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同步行动,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出动监察、监测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结合辖区特点,对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展开检查。
西城、丰台、门头沟、房山、大兴、通州、怀柔等区县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部立案处罚,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
4月1日,《条例》实施满一月之际,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媒体通报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一个月以来,全市环保系统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00起,处罚金额301.3万元,尚有64起案件正在处罚程序中。”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晏向阳介绍。
此外,晏向阳介绍,2013年~2014年采暖季,北京全市共检查锅炉单位4662家次,监测2941家,已立案处罚266起,罚款709.5万元,另有58起正在处罚程序中,相较于上个采暖季,本采暖季环境执法力度空前,检查企业数和立案处罚数均翻倍增长。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称,4月份,北京大气专项执法周内,环保部门将以餐饮、洗浴等服务业燃煤炉,水泥厂、搅拌站、矿产开采等工业企业扬尘为检查重点;城管部门将以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为检查重点。
此外,5月~12月,城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烧烤、料堆扬尘、垃圾填埋场扬尘等的执法检查力度。
针对天气转暖后即将升温的露天烧烤市场,北京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人温天武介绍,去年以来,城管部门查处露天烧烤12300处,暂扣烧烤炉具7000余套,处罚6万元。
“今年以来,城管部门已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257起,处罚42起。随着天气转暖,3月,北京城管举报热线共受理大气污染举报9880件,同比、环比均有明显上升。”温天武说。
温天武说,北京城管部门已于3月27日部署了2014年露天烧烤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拟通过4个阶段,重点整治三环路以内135处露天烧烤市民举报重点点位,力争实现市民举报量的大幅下降。
总结 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条例》落实
北京市环保局在总结梳理《条例》实施前后开展执法、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6项长效机制保障《条例》落实。
一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周制度。将2014年3月~12月每月第一周定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根据每月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确定执法重点,并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从严查处和打击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以点带面,促进《条例》的全面落实。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查处-曝光”工作模式,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有奖举报、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并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对群众投诉集中的单位或区域开展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突出案件进行曝光。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已经与城管部门建立了联合督查、定期会商、复查曝光、通报约谈、移送查处等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与质监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移送等3项机制,加强对燃煤使用全过程监管。现正与公安部门研究建立环境犯罪案件司法衔接机制。
各部门每月第4周会商,分析总结本月情况,研究确定下月执法工作安排;建立联络员制度,随时沟通协商,随时移送属于对方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宣传机制。执法部门定期向媒体通报大气执法情况,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协作,报道执法行动、曝光违法企业,巩固执法效果。通过媒体曝光暗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手段,促进属地政府加强监管。
五是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北京市环保局加强对区县落实《条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稽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引导解决。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是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与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加强协作配合,在空气重污染应急、秸秆禁烧、劣质煤控制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形成区域性高压打击态势。
宣传 曝光违法企业扩大执法成效
北京市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邀请了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对执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执法现场,记者同环境执法队员一道深入企业、工地等,向被检查企业发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等宣传资料,见证了“零点行动”执法监察组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北京市京联鑫路用材料有限公司、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宏翔鸿热力有限公司、北京霆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富杨供暖有限公司(于家园二区供暖站)予以处罚的全过程。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将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还要纳入企业信用系统,在绿色信贷、上市核查等方面予以限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管,形成全市大气排污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和不能违法的氛围,并通过持续打击违法行为,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北京市重典治污、严防严治的重大决心,也标志着政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转变。整部《条例》共130条,其中处罚条款就有40条。《条例》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部分条款处罚额度提高到50万元,并对当事人故意或多次违法,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规定了加倍处罚,且数额“上不封顶”。
除罚款外,《条例》还规定了多项非行政处罚性惩罚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被处罚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系统、纳入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等。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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