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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零落成泥碾作尘

来源: 2014-3-3 8:47:27      点击:

      对于城市里的人而言,尘肺病是一个熟悉的词汇,对于乡村里的人而言,这个词汇也开始让人熟悉了。随着农民工取代国企职工成为中国工人的主体,劳动保护体系也随之瓦解。尘肺病这种几乎已经淡出的职业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机会,一举成为中国第一大职业病。从建筑工、矿工,一直到普通的装修工人,遍及各行各业。患这疾病的最终结果,更多是活活憋死。自从农民工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悲壮举动来证明尘肺病的危害以来,尘肺病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第一家专门从事尘肺病救助的N G O大爱清尘于三年前正式成立,许多专家学者参与到尘肺病专业治疗中,许多全国两会代表和地方政府也都积极投入力量,对农民工尘肺病群体进行治疗和救助。3月又到两会时,新一轮改革的高潮将至,尘肺病的防治应该如何推动?南都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工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中华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专项救助基金,就如何在政策和立法方面推动尘肺病专项防治工作,召开了专题讨论会。

尘肺病是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王克勤(大爱清尘发起人)

        过去三年里,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经深度参与到中国尘肺病农民的救助及公共政策的推动中来。尤其是去年的两会期间,以江苏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为代表的30多位人大代表联名向两会提交关于救助中国尘肺病农民的议案。他们的努力也营造了一个非常好的舆论态势。所以,我们在两会前举办此次研讨会,就是希望尘肺病农民这个重大话题能够引起中国决策层的高度重视,能较快地在中国实现对600万尘肺病农民的救治以及相关公共政策的推动,这点至关重要。

第一,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尘肺病占了职业病总数的90%;第二,在尘肺病群体中,农民尘肺病占90%,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90%.尘肺病本质是工伤,工伤有两种,红伤和白伤,在工地上打工,胳膊腿断了,属于红伤;内脏系统受伤属于白伤,白伤伤害是脏器系统的严重损伤,尘肺病就是脏器系统严重损伤的一种职业病。基于此,我要说一组数据,第一,数量巨大,中国尘肺病农民最保守人数是600万,按照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的说法是1000万-1500万;第二,死亡率极高,从1 9 4 9年至今累计死亡率22.04%,这是比较保守的数字;第三,尘肺病总共有12种,其中煤矿工人尘肺占多数,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这个群体的处境在所有疾病中最为悲惨,死者均为30- 40岁的青壮年;最后一个数字更值得我们注意,目前为止,每年还新增两万例尘肺病,2013年9月卫生部公布,仅2012年中国新增尘肺病人2.4万多例,这是很可怕的数字。

       这样一个严重问题本质上属于工伤,完全应该由企业负责,跟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不大。但事实上,大量尘肺病人,尤其尘肺病农民群体,陷入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他们被企业、国家、政府、制度、社会抛弃,这是一个很残酷的问题。我自己参与救援至今已经六年了,没有见过一个中国企业主动为尘肺病农民担责,按理说完全是企业的责任,应该对其医疗、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履行相关赔偿责任。而企业不担责,是因为制度有漏洞。制度背后还有一个更广泛问题,社会整体忽视或漠视600万农民的生死。2011年6月15日,我们发起了大爱清尘公益社会行动,到现在两年半时间,遗憾的是中国民间筹集的资金非常有限,到现在仅仅救助了900多人,仅占来申请救助者总人数的1/10,相当于尘肺病农民总数的万分之一。一个尘肺病农民工双肺盥洗手术成本约一万元,那600万人就需要600亿,为每个人提供十万人民币,就需要6000亿,没有任何民间组织和N G O有这样的筹款能力和运作能力。鉴于欧洲和美洲国家的经验,最终尘肺病问题由国家通盘解决,通过立法手段遏制尘肺病,日本最后一例尘肺病在1970年,欧洲尘肺病在19世纪末已经被消灭,美国尘肺病在1930年代已经消灭。然而21世纪的今天,中国尘肺病呈井喷式出现,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我认为尘肺病问题是21世纪最严峻的中国问题。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救援推动传播,通过传播推动公共政策和国家行动。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们发现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第一,互联网人群、中国精英人群中尘肺病知识较为普及。第二,包括张海超在内的很多尘肺病农民,在救援过程中有一个很深的体验,他们看到了希望,重建了活下去的信念和信心。第三,公共政策已经翘动和发生改变,去年12月3日,国务院在正式文件里正式提出要强化尘肺病的救治与预防力度,中央政府有了明确的态度,湖北十堰、贵州仁怀、云南水富、四川乐山很多地方纷纷出台一系列关于尘肺病救治的相关公共政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省政府去年正式决定为全省尘肺病农民整体买单,这些都是我们解决尘肺病问题的重要经验。

民间力量和政府力量结合推动救治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十年以前我参与了职业病的课题研究,也参与了一些立法,特别是张海超事件之后,我全程参与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立法是妥协的结果,最终能到这样一个程度也不容易,但跟我自己所提的建议差距较大,我至为遗憾。

       今天我主要讲救助的问题,作为N G O———救助、宣传、推动政策。大家都已经开始关注尘肺病问题,我们不仅要知道他们多么悲惨、多么可怜,而且要考虑怎样解决他们的问题,让他们生存下去。这几年我也发过一些文章、访谈和论文,最基本的想法是救助问题就是人命关天,几百万人不仅得了这个病,而且得了病不被承认,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治。问题在哪里呢?N G O投入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以前我们争论职业病患者不被承认、得不到救治、无法证实自己的劳动关系、只能在家里等死,似乎无计可施,其实道理很简单,怎么救治?如果确实找不到劳动关系,政府托底,那有什么可说的?职业病患者不是给自己种地、做生意得的病,是参加经济建设,在企业劳动,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向国家交了税,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怎么能不管呢?救助职业病患者,对于政府来讲,是责任,是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大爱清尘的推动非常重要,政策的完善也非常重要。下一步的重点是和政府互动,如何让政府真的发挥作用。因此,两会代表委员的推动是非常好的。

       我觉得是不是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政府责任要明确,不是N G O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当然,我们也必须推动,我们的作用也非常重大,但如果没有政府责任的话,这个问题没法解决。有些地方政府做得真是不错,尤其是乐山,现在应该推动中央关注这个问题,否则仅仅靠地方,确实比较难。目前中央的问题在哪里呢?职业病救助体系体制上的问题,就是分头管理,三驾马车都管、都不管,一般是揽权推责,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之所以很多内容达不成一致,就是部门利益问题。以前我就提出中央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像这么大的问题,这么多机构,几百万人的救助,国务院应该有一个协调机构,不能都从自己的部门利益出发。第二,应该明确提出建立职业病救治基金。以前也提到过基金来源,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大量的结余在那儿放着,机构间协调一下就能够解决问题,并不涉及整个体制的变化,只是调整一下工作内容。如果这些钱还不够的话,政府可以财政拨款来救命。大家都知道,政府现在不缺钱,从理论上、从现实上都不成问题。另外,企业应该缴纳基金,钱应该也不成问题,关键是怎么管理的问题。还有一个技术性问题,现在应该推动政府进行全国性的尘肺病普查。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卫生部搞了一个有限的抽查。到现在,国内究竟有多少尘肺病患者也众说纷纭,根本没有一个非常权威的统计。按照政府的观点,累计不到一百万,死了三四十万,还有四五十万,这种统计往往只包括国有企业有医疗保险的、能够得到救助的人群,广大农民工根本没在统计范围内。你们提到600万的数字,我不敢这么说,我从一些官方渠道得到的数字,以为人数超百万,最多200万。不同的机构可能有不同的统计口径,但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以后政策如何制定,基金怎么使用,恐怕都很难。刚才谈到发达国家几十年前尘肺病已经绝迹,中国为了发展经济,这么多人拿性命和健康换取G D P.新一届政府看来,已经不接受了,开始在调整了。现在整体职业病救助环境在不断改善,在推动政策方面我们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另外,地方经验,从机构到人员,再到资金、基金筹集和具体操作都有比较好的模式。特别是乐山,能做到这种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我们是不是把它当事,真正以人为本,体现政府的作用,从这点上来讲,今天这个会议非常重要。如果有可能,希望会议规模继续扩大,下一步能不能更多地联系政府机构,因为政府机构很多工作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对此还是很重视的,要创造机会将民间力量和政府力量结合起来,使职业病防治救治工作更有效。

推动法律修订与执行,杜绝尘肺病吴先宁(民革中央常委、宣传部部长、全国政协委员)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研讨会,我想谈三个内容:

       第一,跟大爱清尘基金会与尘肺病救助活动的缘分。去年两会前看了政协关于大爱清尘的报道,我觉得尘肺病是很古老的病,看到报道中讲到还有尘肺病,我很惊讶,马上给政协报记者打电话联系了大爱清尘,寄来了一大摞资料,提出了很好的尘肺病救助的建议,特别是制度体制方面的建议。我做了一个提案,后来还去了顺义,看了一下尘肺病病人的情况。我之前对尘肺病一无所知,看过一些材料,又通过大爱清尘的介绍,我认为我们有责任为解决尘肺病问题出一点力。

       第二,我的提案是由安监局、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办,国家卫生部主办。我跟大家介绍一下卫计委对我的提案的答复内容,也谈一下我的一些困惑。首先,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医保和慢性大病和大病医保范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社会《保险法》已经规定了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支付医疗费用,2012年底已有70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权益有了制度性保障。《职业病防治法》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申请医疗、生活等方面救助。关于大病和慢性病问题,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城乡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病保险,而且两三年内覆盖。其次,关于低保,对尘肺病患者给予低保待遇。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2年又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去年10月份我参加了政协关于社会保障的调研,我觉得可行,现在政府方针是应保尽保,有的地方保障范围已经达到了10%的人口范围。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信息,国家卫生部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大爱清尘有三个工作方向或者工作领域,一是对现有病人进行救助;二是宣传;三是利用修订条例的机会,积极向政府或立法部门建言献策,更大程度地推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

        刚才常凯教授说得非常好,他讲到:“明确政府责任,统筹解决,建立专项基金,推进尘肺病的普查,制定相关法律,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定以后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颁布的日期是1987年12月3日,颁布30多年了。《条例》本身并没有问题,我给大家复习一下:“作业场所分成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粉尘危害严重的,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向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给没有防尘措施的个体工商户的、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假包测尘结果、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一共九项,委托行政和劳动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停顿整顿等处罚。”这些政策如果得到执行,还有那么多尘肺病人吗?我对尘肺病确实知之甚少,请专家给我们提供一些智力支持和智力成果,法律法规落实得如何?其中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如何完善?如果注意这些问题,推动国家立法,进一步加强执法,我想制度的监理可以减轻甚至杜绝尘肺病之类的职业病继续扩大。

(南都评论记者李靖云整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