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ISO9001要求保持的21项记录
1、4.2.4记录控制
应建立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证据。
2、 5.6.1.管理评审-总则
○1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2对质量目标进行监视及对不良质量成本定期报告和评价应。
这些结果应予以记录。(TS要求)
3、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4、 7.1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5、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7、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8、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9、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0、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
11、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2、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13、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能显现的过程。d)记录的要求。
14、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15、7.5.4顾客财产
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
16、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和记录;
○2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
7.6.2校准/验证记录
对所有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员工和顾客所有的设备)都应提供校准/验证活动的记录,用以提供符合确定的产品要求的证据。(TS要求)
17、8.2.2 内部审核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
8.2.3.1 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应记录重要的过程事件;
○2组织应保持过程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TS要求)
18、8.3 不合格品控制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19、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20、8.5.2纠正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8.5.2.4拒收产品的试验/分析
组织应对顾客的制造厂、工程部门及经销商拒收的零件进行分析。应保存分析记录。(TS要求)
21、8.5.3 预防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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