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
某民营企业职工李先生问:我原来是一家国企的职工,下岗后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现在在这家民营企业出了工伤事故,请问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开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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