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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禁超总用工量10%

来源: 2014-5-6 14:15:04      点击:

街头的协管员,写字楼里的保洁员,甚至一些大公司的职员,他们中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用工。随着政府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规范,这些“编外”职工将享受正式职工的报酬、保险、福利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情况,对这一利好政策进行了细致解读。

昆明现状

昆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达5万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然后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此前,有过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同工不同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现象。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庆介绍,《暂行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昆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5万多人,隶属于379家劳务派遣公司,但只有111家公司获得行政许可证。另悉,6月底前尚未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即为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将被人社部门依法取缔。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此次规定暂时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

市民声音

劳务派遣可节约用工成本

企业为什么喜欢劳务派遣?记者收到的答案几乎是一致的:节约成本。不过,这个节约的成本也各有不同。

一位通讯运营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所在企业是众所周知的好单位,不过员工也分为几种类型,比如直接招聘和劳务派遣。技术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比较低,一个月就两三千元,但是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他们会被安排在比较辛苦的岗位上,比如需要熬夜的工作等。

一家金融证券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介绍,劳务派遣一般都不属于关键岗位,工资自然不会太高,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他们公司的清洁工、前台、呼叫中心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性质。

不过,类似于外企这样的单位也可能全部员工都是劳务派遣性质,这是为了方便管理,人力工作全部外包。由于是全员劳务派遣,也就不存在同工同酬的比较问题。

专家说法

劳动者的又一权利砝码

劳务派遣能为企业节约多少成本?云南财经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易守宽教授告诉记者,甚至成本不到聘用正式员工的一半。这样一来,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往往是弱势就业群体,他们没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不强,对法规政策不了解,在严峻的就业压力、就业形势下,他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介绍说,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用工单位为规避购买社保及工伤赔偿等各种情况,往往通过劳动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大量招人。而劳务派遣公司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注册资本少,甚至就是一个空壳。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工伤事故产生后无法向劳务派遣公司有效主张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等问题诉诸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该类问题发生后,作为劳动者往往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早已人去楼空没有赔偿能力,从而导致权利无法维护。

亮点直击

1 同工同酬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比如,明确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工总量10%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3 工伤担责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暂行规定》还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本报记者 罗南疆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