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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职业病患者“等不起”

来源: 2014-3-13 8:19:11      点击:

      “许多患上职业病的农民工曾经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特别是大量尘肺病农民工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救治,巨额治疗费用拖垮了一个个家庭。”张鸣起、陈静瑜、何彬生等全国人大代表和吴先宁、严慧英等全国政协委员素不相识,在本次两会上,他们却站在一起,共同关注职业病问题,呼吁出台有力措施救助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尘肺病农民工。

       据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布的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新发病例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占当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病种,发病率居职业病之首。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鸣起注意到,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是产生工伤、职业病等职业危害的“重灾区”,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则成为遭受职业危害的重点人群。新的尘肺病正在不断产生,并在煤炭、有色金属、铁道、建筑、珠宝加工、陶瓷等行业蔓延。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职业病统计数据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获得的,而大量职业危害因素集中且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职工并不在健康监护范围之内。有关专家估算,仅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就远远超过公布数据。

        更令代表委员焦虑的是,正不断有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因看不起病放弃治疗,甚至选择自杀。

         著名肺移植专家陈静瑜代表在工作中看到,尘肺病农民工多在30岁到50岁之间发病,他们患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断绝了生活来源。有的尘肺病农民工因生活所迫不得不继续打工,造成病情加重。

         “我感到能救,但是因为经济原因,他们放弃了治疗,很快去世了,真的很痛心。尤其是对一些年纪轻的尘肺病人,更是这样。”陈静瑜代表语气沉重。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许多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致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患病后,既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也无法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疗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7179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不足三成。

        与此同时,维权时间成本过高也让职业病患者“等不起”。从职业病鉴定诊断,到工伤认定,再到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花费二至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许多尘肺病农民工在等待中死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世明在调研中发现,患尘肺病农民工大多来自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虽然《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但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救助标准较低,报销比例也与实际医疗支出差距较大,救助犹如杯水车薪。

       “在某种程度上说,职业病比工伤事故更加严重。”张鸣起代表告诉记者,由于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被称为“白伤”的职业危害不像伤亡事故那样引人关注。一些地方政府重“红伤”而轻“白伤”,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护。

       代表委员们呼吁,政府、工会、企业等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共同遏制“职业病之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

 

来源:工人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